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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出台

网友投稿  2011-08-22  互联网

黄志兵

8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出台历时四年之久,经过长达近两年的基层调研、专题讨论、多方协调、反复充实丰富和修改完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通过。这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新疆第一个专门针对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文件,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明确了新时期新疆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并强调了加大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扶持力度及加强组织领导等,共19条。《意见》内涵丰富,任务明确,政策具体,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政策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强,是新疆农业机械化发展历史一个新的里程碑。

《意见》明确:到2015年,农机总动力达到1900万千瓦,农业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65%。主要农作物机械化水平再上新台阶,畜牧水产养殖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和区域性特色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显著提高,初步建立起农机社会化服务新体系。到2020年,农机总动力稳定在2100万千瓦以上,农业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70%。主要农作物生产全面实现机械化,构建起与新疆农业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                  

《意见》指出,到2015年,大宗农作物综合机械化程度达到85%,到2020年,大宗农作物生产实现全面机械化。力争十年内新疆畜牧业机械化水平达到60%以上。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发展农业机械化的重要组织形式和建设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主攻方向。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规定,调整乡镇农机技术推广机构的隶属关系,实行以县管为主,进一步理顺县乡农机技术推广机构管理体制。各类农业院校要合理设置农机专业,强化农机学科建设,以满足农业机械化加快发展的需要。立足优势产区,以农业机械化高新技术引进、集成和创新为重点,把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成为农业现代化的标志性工程。要针对不同区域特点确定示范区保护性耕作主导技术模式,加强农机农艺结合,坚持循序渐进,按照试点、示范、推广的步骤稳步推进,通过示范带动,加快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农机工业行业改革,支持农机制造企业实行战略重组,加快集团化、集约化进程。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急需的关键性农机和重大共性技术研发,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和维护市场秩序。

《意见》要求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从2011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扶持农机化发展的专项资金增加到50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农业机械化技术示范推广和装备创新、扶持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今后随着自治区财力的增加,再逐步增加扶持资金。各地州市、县市财政也要相应增加农业机械化投入。根据农业灾害救助需要,自治区财政每年动态安排农机救灾油料补贴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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