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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网友投稿  2011-03-08  互联网

杨雪

3月1日,经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北京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开始施行。2月28日,北京市人大、市政府共同召开了宣传贯彻《条例》座谈会。北京市人大副主任赵凤山、副市长夏占义等出席会议。

北京市农业局局长赵根武介绍,《条例》的立法原则是从都市型现代农业的实际出发,将扶持、促进、管理、监理有机结合,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享受现代农业工具带来的文明成果,推动都市型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条例》细化了农机科研和推广的具体措施、完善了质量保障责任、创新了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了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措施,其颁布实施是北京加快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一件大事,对于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农业机械,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深远意义。

《条例》共八章,四十七条。其中明确了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自己用于各项农机化发展相关事项;将农业机械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农业机械存放场库、维修保养车间等农业机械化基础设施用地,未使用建筑材料硬化地面或虽使用建筑材料但未破坏土地并易于复垦的,按照设施农用地进行管理;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赵根武表示,这次颁布施行的《条例》,既强化了各级政府在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方面的职责,也赋予了农机化主管部门新的职责。正确执行好《条例》首要的工作就是要认真梳理行政职责。原则上讲,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应侧重于农机化法规规划、方针政策和标准规范的制定,区县行政主管部门侧重于具体行政管理事务的执行,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还有各项农机化工作的实施。市级主管部门在制定有关条款的实施细则、具体的措施办法时,要按照“能简不繁、能少不多、能下不上、能放不收”的原则,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据了解,北京市《条例》的贯宣工作将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在3月举办以“认真贯彻实施《促进条例》,依法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第二阶段,4—5月份,利用春耕生产的有利时机,向农民宣传农机保险享受50%补贴的农机政策性保险政策。第三阶段,6—8月份,结合“三夏”工作,做好对农业机械“以旧换新”制度的探索。明确愿意报废使用年限10年以上主机的农户,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时可以优先扶持的政策,引导农民购买先进节能农机。第四阶段,9—12月,为减少农机事故发展,排除事故隐患。北京市农业局将对2万余台存在安全隐患的中置上拉式卷帘机进行技术革新和改造,并以“创建平安农机”为主题,大规模开展宣传和培训工作。

北京市大兴区兴绿禾农机合作社负责人在座谈会上发言,《条例》明确了对农机合作组织的支持,坚定了他们扩大发展的信心,并且扶持措施更细更多,也为合作社降低成本、减少风险、增加收入提供了支持,特别是对农机保险的政策性补贴,更是解决了合作社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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