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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补贴购置的农机亟待加强管理

零零社区网友  2009-07-09  互联网

李世波 王拴怀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实施及党和国家“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针的贯彻落实,催生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这是促进我国农机化事业发展,加速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民心工程”,深受广大农民欢迎。今年农机购机补贴项目资金较前几年成倍增长,补贴机具品种增加,覆盖面扩大,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饲草(料)加工和保护地耕作机械外,玉米、水稻等生产机械以及果园、畜牧、排灌机械也受到重视。最近下乡随机与乡、村农机管理人员、农机手交谈,了解到机补项目实施情况良好,但还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

一、补贴机械供不应求,缺口较大

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经过几年的实施,广大农民群众经过从怀疑、观望到信任的心理过程,群众购机积极性空前高涨,补贴机械由以前购买者不多,到目前出现争相购机、托人情购机的热闹局面。2009年上级安排陕西省岐山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550万元,比去年增加2倍多,平均每乡镇30多万元。补贴的机械有拖拉机及其配套机具、玉米联合收获机、畜牧机械、果园机械、排灌机械等。从拖拉机补贴情况看,今年岐山县安排补贴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资金180多万,可补贴拖拉机不足200台,数量仍然偏少,平均每个村仅1台,每个村民小组不足0.2台。近几年,机补项目已经成为农民购机的主渠道。今年报名购机户是实际补贴数的2—3倍,说明机补机械仍不能满足群众需求。因此,建议国家继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使全国2000多个县区的农民群众都能分享国家惠民政策和改革开放的成果。

二、确定机补对象时,应考虑安全生产要素,使国家补贴机械带头遵法守规,安全生产

现行机补对象确定的优选条件主要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科技示范户、农机服务组织。这个优选条件有些笼统,在需求大于供给的情况下较难操作,容易给农机部门带来负面影响,使群众误认为补贴机械都走了后门,给了关系户。根据基层农机人员和机手的意见,还应优先考虑平安农机示范户、近三年未发生事故的农机户;原有农机没有无牌证行驶、无证驾驶现象和脱检情况需要更新的农机户。另外,对平安农机示范乡(镇)、村和农机安全村也应予以优先考虑。机手们认为,每年农机补贴户确定以后,要在乡村张榜公示,群众无异议后,再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正、透明,信息服务、政策宣传到位,提高农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机补机械发放有漏洞,部分补贴机车成了违法作业的“双无”机车

从宝鸡市机补项目实施情况看,有些县区是主管局实施,有些是农机推广站实施,有些是综合站(农机中心)实施。由于协调不到位,有约三分之一的县区补贴的拖拉机不登记上牌,不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有些驾驶员(机主)也无该种机型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形成了新的“黑车非驾”,增加了农机安全隐患。岐山县不在当地农机监理机构登记挂牌、部分机手没有合法有效的驾驶操作证的现象屡见不鲜,给农机安全生产造成隐患,同时还在机手中造成负面影响。我们希望国家应有一个明确规定,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时,享受国家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放时,必须做到牌证齐全,机手驾驶证操作证合法有效,使农机安全生产能有一个基本的保障。

四、部分补贴农机价格高于市场价,售后服务不尽如人意

据机手反映,国家补贴农机,有些同类型机械价格要比市场价高出5%左右,售后服务也不如市场零售机械快捷方便。建议国家建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召回制度,凡售出的产品因制造质量而引发的问题机械,一时难以修复或经多次修理而未能修复的,一律由生产厂家召回,为购机者无成本更换同类型同型号的新机械。对补贴机械出现一些小问题的,项目实施单位和供货商、生产厂家应积极按“三包”规定进行处理,尽快使机械投入生产作业,而不能互相推诿、扯皮,延误农时季节,给购机者造成损失。

总之,农机购置补贴项目是农机化事业发展的助推器。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农机管理、监理、推广、培训、鉴定等部门,一定要互相支持、协调工作,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作者单位陕西省岐山县农机监理站 陕西省宝鸡市农机监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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