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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出台场库用地新政

零零社区网友  2009-05-11  互联网

海涛

为缓解农机合作社用地紧张,5月4日,江苏省盐城市国土资源局和农机局联合下发《关于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场库用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别对农机场库用地申请对象、利用规划等方面作了明确要求。

据悉,凡是在盐城市从事机耕、机种、机插、机植保、机收等农机作业服务的农机专业服务组织都可以申请农机场库用地。但是,申请对象必须要具备以下几项条件:必须经过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注册,拥有机具20台以上,年作业面积4000亩以上;或者拥有插秧机10台以上(以步进式插秧机为核定标准,乘座式按1:3比例折算成步进式),年作业面积1500亩以上。同时,申请建库用地的农机合作组织要提供由成员签字的机具拥有量明细表,并经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确认。

《意见》明确了场库用地性质为设施农业用地以及用地面积具体测算标准。场库用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应尽量利用现有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尽量避免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不可避免占用耕地建设场库的,申请人需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同意落实安置补偿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此外,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库房为临时建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用作非农机库房使用,当建设的库房不再用于农业机械存放时,必须无条件拆除库房,恢复土地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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