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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金助力山西农机企业发展

网友投稿  2009-03-20  互联网

李乐

为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发展,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具的积极性,山西省农机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大信贷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农机产销企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凡纳入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符合国家金融信贷政策、承担购机补贴任务的农机生产销售企业,均可向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获得信贷扶持。

根据《通知》精神,银行对农机生产销售企业贷款的发放和管理遵循“导向性、择优性、安全性”原则。当地农机生产销售企业想要获得银行贷款支持,必须具备相应条件: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有农机具经营资格;企业信用记录良好等级在A级(含)以上,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在本地或本行业具有一定的辐射带动作用,原则上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近两年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4%,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而新产品开发能力强、产品质量好的农业机械骨干企业,在当地有影响力的农业机械流通企业则可以获得重点扶持。

《通知》还规定,农机企业所获银行贷款将用于解决借款人经销农机具及农机市场建设,而所获贷款企业不得以农机具贷款形成的资产对外提供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1年),最长不超过2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一般为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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