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农机服务组织场库用地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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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投稿 2008-12-24 互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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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正禧 为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近日,江苏省连云港市国土、农机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场库用地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场库用地视为设施农业用地。据了解,这是江苏省第一个省辖市出台的农机服务组织用地新政。《意见》明确了用地申请对象及申请程序。申请农机场库用地的对象必须是从事机插、机收、机耕、机种、机植保等农机作业服务的本市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并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且拥有一定数量的农机具。申请程序为:符合用地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填写农业机械存放场库用地申请表,经所在村村委会、乡镇农机站(农业服务中心)、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建设管理所会办,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后报县、区农机主管局、国土资源局按有关规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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