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九类农机将不再享受免税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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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投稿 2007-01-29 互联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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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桃英 根据财政部1月22日发布的公告,自2007年3月1日起,新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将一律按照《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执行,这是我国继2000年后再次对该目录进行全面修订。本次修订意味着,今后对于三种拖拉机和六种中小型农业机械的国内投资项目,将实行新的进口税收政策,不再享受免税待遇。据悉,此次修订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将达到795个条目,其中包括三种拖拉机:手扶式拖拉机(所有规格),履带式拖拉机[额定功率≤88.2kW(120马力)]和轮式拖拉机[额定功率≤132.3kW(180马力)]。六种中小型农业机械也榜上有名,分别是:微灌、滴灌设备(所有规格);喷灌设备[所有规格(配套电机≤45kW除外)];谷物联合收割机[额定功率≤150kW(200马力)];橡胶履带式水稻联合收割机[额定功率≤44.1kW(60马力)];玉米联合收割机(6行及以下自走式);牵引式青饲料收割机(所有规格)。此外,柴油机作为通用设备,位列目录第一,势必也会给国内的农机制造企业带来深远影响。财政部表示,2007年3月1日以前批准的国内投资项目,其设备在2008年1月1日前进口的仍按照2002年调整后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执行;2008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进口的一律按《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6年修订)》执行。在《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795个条目中,新增的达到192条,主要是通用机械、冶金、食品、包装等国内已具备制造能力,技术水平已能满足要求的设备,以及部分市场容量较大,国内有可能在短期内形成制造能力的设备。此次政策调整,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将为国内装备制造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我国自1998年1月1日起,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据悉,在2000年我国修订《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后的六年中,国内一些设备制造企业普遍反映,部分国内已能生产且技术水平已基本达到国外水平的设备未能列入《目录》,部分列入产品技术规格明显偏低,导致一些国内已能生产的产品通过免税进口到国内,使国内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处于不利竞争地位。因此希望尽快修订目录。为此,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共征求了30多个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集团的意见,并组织相关专家对所有条目的税号、技术规格等内容逐一研究,在充分吸收、平衡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2006年的修订稿。业内人士指出,我国应尽快合并《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不仅有助于内外资进口税收政策的统一,更重要的是可以有效地加快国内装备制造业的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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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arm.00-net.com/jx/1/2007-1-29/22964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