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雪
日前,农业部通报了2015年农机推广鉴定监督检查情况,决定对综合结论为“规范”的内蒙古自治区和山东省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鉴定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对综合结论为“不够规范”的上海、天津和海南等省(市)农机化主管部门及农机鉴定机构给予通报批评。
今年6月至8月份,农业部组成了5个检查组,通过审核材料、抽查鉴定报告、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分别对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吉林、上海、浙江等15个省(区、市)的农机推广鉴定管理规范化和业务规范化等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对所抽查省份农机推广鉴定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的检查情况,特别是“关键项”的评价结果,本年度监督检查综合结论为:内蒙古、山东农机推广鉴定工作检查综合结论为“规范”,吉林、广西、河南、青海、北京、山西、陕西、新疆、浙江、江西农机推广鉴定工作检查综合结论为“基本规范”,上海、天津、海南的农机推广鉴定工作检查综合结论为“不够规范”。综合结论为“不够规范”和“基本规范”的农机化主管部门需对农机推广鉴定管理和鉴定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综合各督查组的检查情况看,大部分省份农机化主管部门能够贯彻农业部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农机试验鉴定政策法规保障体系,农机鉴定机构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程序,鉴定业务工作基本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农机鉴定管理和业务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然而,仍有少数省份农机鉴定能力认定管理工作不够规范,存在农机鉴定能力认定依据、内容不够全面等现象;部分省级推广鉴定规章制度有待完善,一些省份农机推广鉴定业务仍存在不够规范的情况。
农业部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农机鉴定规范化水平,积极完善农机鉴定制度,加快推进农机鉴定各项业务工作。并按照农业部近年来提出的全国农机推广鉴定工作监督检查内容的要求,再次进行自查自纠,全面梳理省级农机鉴定管理制度和业务规范,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严重违规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要严格规范地开展鉴定业务工作,坚决杜绝简化工作程序、减少鉴定内容、以偏概全和弄虚作假等现象,确保农机鉴定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