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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工业发展再传利好

网友投稿  2011-08-29  互联网

:杨杰

8月22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农机工业发展政策》(以下简称《发展政策》),这是装备制造业首个产业政策。《发展政策》从政策目标、技术政策、产品开发、组织结构、准入管理、市场建设、金融财税政策、进出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统筹规划。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发展政策》有十大亮点。第一,明确了我国农机工业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第二,提出要规范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工作;第三,明确了产业布局调整方向;第四,明确要建立农机行业准入管理制度;第五,明确了进一步加强农机生产供应链的监督管理,完善配套零部件质量抽查制度;第六,明确了要建立农机召回制度;第七,明确了行业组织要积极推进品牌发展战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提升行业竞争力;第八,明确加大农机产品关键零部件的管理和支持力度;第九,明确中央财政要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对农机工业实施稳定的倾斜政;第十,明确了国家禁止进口不符合我国技术标准的老旧农机具。

值得一提的是,《发展政策》提出了促进农机工业发展的九条金融财税政策,这十分利好农机生产企业破解资金困局。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技术改造投资对农机工业技术改造给予倾斜和重点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上市和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对企业兼并、收购、重组予以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向符合产业政策的农机工业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对农机产品继续适用13%增值税税率,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农机制造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国家扶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积极支持农机工业发展等。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要求,工信部组织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等单位完成了产业政策初稿的起草工作。在此基础上,多次组织召开农机产业政策研讨会,对《农业装备产业发展政策》初稿进行讨论,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根据讨论情况,对《农业装备产业发展政策》初稿进行了反复地修改和完善。2010年底,修改完善后的《农业装备产业发展政策》送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质检总局、商务部、税务总局、科技部、银监会等有关部委征求意见。根据各部门反馈的意见,再次组织专家进行修改完善,并更名为《农机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在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形成《农机工业产业发展政策(报批稿)》。在报送过程中,根据工信部的领导的批示要求,又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认真研究,完成了上报发布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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