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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添新规

网友投稿  2009-07-27  互联网

:杨鸿博

v\:* o\:* .shape@font-face @font-face p.MsoNormal, li.MsoNormal, div.MsoNormal 根据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新要求,为加大对新产品的支持力度,优化农机结构,促进农业机械化科技进步,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7月21日,农业部印发了《〈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申报指南》补充规定的通知。补充的规定中增加了有关新产品的申报内容和节能减排要求,并对企业和产品的基本条件提出了明确规定。不过,目前已进入国家推广目录的产品并不受此变化的影响。

农业部在文件中要求各地、各企业,要坚决维护国家推广目录的权威性,进入国家推广目录的产品,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企业重复申报或登记。严禁搞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向申请企业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严禁省级以下层层制定推广目录。

补充规定中特别提到:申报的企业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30人以上。申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的企业注册资金应在500万元以上,员工人数应在100人以上。申报的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节能环保(包括能耗、排放、噪声等)标准要求,申报产品所装配的主要部件(如拖拉机所装配的发动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另外,补充规定还增加了农机机型的“申报范围”方面的内容,规定部分机型如农用水泵、微型泵、潜水泵和挤奶机等产品可按系列进行申报,即同一推广鉴定证书中涵盖的所有机型只需填写一份申报书,但需在基本产品型号后注明其涵盖机型的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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