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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宝成:尽快建立农村土地银行

网友投稿  2009-03-18  互联网

v\:* o\:* .shape@font-face @font-face p.MsoNormal, li.MsoNormal, div.MsoNormal 所谓土地银行,即由中介机构根据地理位置、土地肥沃程度、升值潜力等,对农户的土地确定一个比较合理的储存价格,农户在自愿的基础上,将自己的土地定期存入土地银行,土地银行将农户存入的土地进行适当打包、整合或适度改造,在维持基本农业用途不变的情况下,贷给其他土地需求者,土地需求者向银行支付土地的储存价值、整理开发价值以及前两者之和的同期“贷款”利息,银行再把储存价值兑现给农户。

建立农村土地银行既是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战略之策,也是符合我国实际、农民愿望的正确选择。在具体操作上,既要大胆试验,又要审慎推进。为此建议:

1.明确建立农村土地银行的指导思想。一是在维护农民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土地存贷,推动农业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二是通过农地使用权抵押,使土地经营者取得中长期信贷资金,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三是通过农地资本化和农地使用权与金融的内在结合,使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得到最大实现。四是通过农地金融制度内生机制的高效运作,推进农村城镇化,促进城乡一体化。

2.建立农村土地银行的组织保障体系。一是最好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为依托,进行组织和业务整合,整合后的土地银行开展土地存贷、土地抵押贷款和土地流转信息服务等项业务。二是县农业、土管、司法部门负责土地流转监督管理、法律咨询服务、纠纷的调解和仲裁等。三是由县农业部门对土地进行分级定价。根据不同产业、不同土地的级别差公正制定出最新指导价格,从而保证分级定价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土地银行必须遵循的原则。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坚持“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二是坚持以服务新农村建设为宗旨。三是以创新农地金融制度为重点。同时发放与农地有关的土地抵押贷款,改善农村金融生态,解决农村资金贫血问题。四是以政府支持为基础。国家应进一步完善农地金融法律法规,明确土地银行的法律地位,明确农地使用权、物权性质和可抵押性,在建立完善土地流转市场的同时,建立对农村金融机构有效的利益补偿机制,划拨和补充其资本金,提供贴息、担保和税收减免等。

4.应建立土地流转配套政策,建立农业风险防范体系。具体来说,就是建立以政策保险为主的农业保险体系,政府对土地银行提供的农业保险业务给予政策优惠,通过土地银行开展农险业务,让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心里有谱”。

5.政府要引导土地流转向种养规模园区化、生产品种特色化、经营主体业主化方向发展。鼓励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人才、技术等要素向农村流转,依法参与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单独兴办或与农民合股兴办农业企业。

6.农村土地银行的运作机制要活。在资金来源方面,资本金应由财政出资或购买土地银行股权形式,同时鼓励机构投资者和农民入股。允许土地银行发行土地债券,允许土地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允许吸收农民和企业存款,以增强土地银行贷款发放能力。

柴宝成委员:(全国工商联常委、天津市工商联副主席、天津宝成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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