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3月6日,农业部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工作目标定为到2020年,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土壤污染治理有序推进,耕地重金属污染、白色污染等得到有效遏制。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实现总体改善,对粮食生产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能力明显提高。《意见》明确提出,要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强化废旧农膜和秸秆综合利用,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大科技研发支持力度等措施。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将为精准施肥、精准施药、残膜回收、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机械生产厂家带来巨大的商机。<?xml:namespace prefix = o />
《意见》提出,要完善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法规标准体系,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调查监测与类别划分,优先保护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实施耕地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加大耕地污染防治政策支持力度,强化农用地污染防治责任落实。
《意见》提出,要建设耕地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区,针对典型作物和污染物,建设耕地污染综合治理与修复示范区,因地制宜选择外源污染隔离、灌溉水净化、低积累品种筛选应用、水肥调控、土壤调理、替代种植、秸秆回收利用等技术,综合施策,逐步实现农作物安全生产。2020年底前,受污染耕地开展治理与修复1000万亩。
要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和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指导地方加大示范推广力度。推行精准施药、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加强试点示范和补贴力度,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大中型高效药械,扶持一批专业化病虫防治服务组织;加强科学施肥用药的技术指导和工作督查,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90%以上。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2017年起,在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海南等省份选择部分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到2020年,推广到全国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
要强化废旧农膜和秸秆综合利用,配合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地膜生产加工标准体系,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行为。推行地膜“以旧换新”机制,推广加厚地膜应用,开展可降解地膜示范应用;开展区域性回收利用示范,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到2020年,河北、辽宁、山东、河南、甘肃、新疆等农膜使用量较高省份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大力开展秸秆还田与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在京津冀等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建设。到2020年全国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要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弃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组织实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政策试点,采取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或者政府支持农业生产者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支持探索畜禽粪污有效储存、收运、处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发展的有效模式。编制《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工程规划》,探索种养结合整县推进试点。推进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