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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对9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机强制鉴定

网友投稿  2010-05-31  互联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省农业机械管理局21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这一农机生产大省将于6月1日起实施新规,对9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机实施强制性安全鉴定。

这一名为《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和质量监<--ADV_CONTENT-->督办法》的地方法规明确了地方政府及其农机管理部门的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职责,确立了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机实施强制性安全鉴定,农机销售者须与销售区域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签订承诺书等制度,这在全国地方立法中尚属首创。

江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徐卫说,上述做法的目的在于保证农机质量和使用安全。目前,农业机械的安全性鉴定,仅限于列入国家补贴目录的产品,且由企业自愿提出申请。由于不在补贴目录之内,大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江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国外经验,规定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应当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进行安全鉴定。

该办法规定,柴油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锄草机、农用挂车等9种农机属于“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须进行强制性安全鉴定。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局长徐顺年说,与强制性安全鉴定制度相配套,该办法还规定,农机销售者须与销售区域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签订承诺书,载明所销售农机的名称、型号、质量指标、配件供应、售后服务和投诉处理等内容,以更好地发挥农机管理部门在农业机械化推广应用工作中的管理和服务职能。

江苏是农机生产大省,农机产品销售收入占全国的20%左右。农业机械化水平也在快速发展,2009年,全省拥有各种拖拉机140万台,联合收割机9万台,插秧机5.5万台,各类配套农业机械300多万台套。全省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植保4项生产环节的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76%。

徐顺年说,在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发展的同时,一些投诉热点也不断涌现,比如产品质量不稳定,可靠性差;缺少安全防护,存在安全隐患等等。新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引导农机产品升级换代,带动农机工业技术进步,推动农业机械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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