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自家树获刑”,这样的普法成本太高
何勇 近日,有媒体报道,广西某地村民因无证雇人砍伐自家种植的11.7亩林木,被法院认定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该村村委会主任回应,这位村民未按林业规定砍树,值得警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相关规定,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再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法院这个判决有法律依据,该农民在未办理相关证件的情况下擅自砍伐自家种植的林木,被法院判刑并不冤。但对于因不了解相关法律而擅自砍伐自家树的普通农民而言,这样的普法成本太高、代价太大。这类代价较高的以案普法并非个案,近年来相继发生过多起诸如掏鸟窝获刑、采野草获刑、逮癞蛤蟆获刑等案件,对于有些农民个体来说,有时会成为难以承受的“普法之重”。
实际上,虽然不少网友称“砍自家树获刑”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警示了很多人。但是,回到普法层面,“砍自家树获刑”以案普法的实际效果可能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好。这起案例确实让很多人学到了自家树不能想砍就砍这个法律常识,可学到这个法律常识的网友家中种树的有多少?他们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的有多少?而有很多自家种树、砍树的普通农民却未必在网上关注到了这起案例,仍有可能发生类似问题。搜索一下不难发现,近年来,“砍自家树获刑”案件在全国各地已经发生过多起。
诚然,以案普法是普法工作的有效手段,但不能总是让普通农民为自己的无知付出惨痛、沉重的法律代价,关键要做更多细致精准的普法教育工作,比如,对特殊群体进行针对性、面对面的普法教育,像是对种树农民、山区农民可以普及砍伐林木需要办证、不能随意采野草等法律常识,在捍卫法律尊严的同时,切实维护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