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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系统观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零零社区网友  2022-11-29  互联网

坚持以系统观念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德州市打造农民增收、粮食增产、土地增值的乡村振兴“三三模式”
苑衍刚

  党的二十大部署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任务。实现这一战略任务,前提是农民收入大幅增加,确保农民权益不受损并拓展增收渠道,关键是要把农村土地、资产等要素盘活,最大限度挖掘其中蕴藏的生产力,路径是“五大振兴”统筹推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近年来,山东省德州市坚持以系统思维谋划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扛牢“粮食安全、食品名市、城乡融合”三面大旗,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集体资产产权改革,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取得阶段性成效,走出了一条粮食增产、土地增值、农民增收、企业增利、集体增益的多方共赢之路。

  

  推动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并驾齐驱,实现农业生产力大提升

  德州市位于黄淮海平原传统农业种植区,沃野千里,土地规模化经营是大势所趋。近年来通过“六统一”(统一供种、统一深耕、统一播种、统一配方施肥、统一病虫草害防治、统一管理模式),推进科技壮苗、科学管理,初步走出了农业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的路子。2022年,德州市120万亩“吨半粮”核心区小麦平均单产每亩667公斤,玉米平均单产每亩880公斤;小麦玉米两季产量合计实现“吨半粮”(每亩1500公斤)目标的地块占55.1%,同比去年增产14.6%。德州市实现连年高产创建的关键是,通过流转、托管等使土地经营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集中,改变了过去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模式,流转和托管服务占比达49.2%,农业生产机械化率达到100%。由党支部领创办合作社统购生产资料、统管生产环节、统销农副产品,形成了“党支部+土地股份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的农业生产新模式。

  在土地经营向三类新型经营主体集中过程中,如何保障农民收入不减少、有增加?首先是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集体资产产权不变,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不变,其次是不鼓励农民(除家庭农场)直接面对市场或直接流转给企业,这样会带来麻烦和风险。第三是让农民从土地规模经营增值收入中同步获益。一般是农民把土地流转或托管给合作社,由合作社经营或流转给企业经营,采取“保底收益+股份分红”模式,土地经营的增值收益在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之间分配。如齐河县齐力新农业公司,就对流转土地增值采取了“3(企业)∶3(集体)∶4(农户)”的分配模式。这样农民既有流转土地固定收入,又能从土地经营增值中获利,三者形成利益共同体。此外,农民还可以采取入股农业社会化专业化组织、农业服务公司来获得分红收益。武城县还建立了“粮食商行”,推行“收入保险+基差收购+基金供货+社会化服务”模式,帮助农民、大户规避粮食价格变动风险,保障粮食收益安全。

  

  推进农用地、闲置废弃地、“飞地”三类地改革,大幅提升土地产出效益

  在耕地等农用地向“三类主体”集中的过程中,一方面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另一方面,必须保持规范有序。要搭建好流转平台,建设产权交易中心,建立价格指导机制,加强土地用途监管,防范“非粮化”,遏制“非农化”。要加快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监测分析,引导农民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或合作社同企业签订流转协议,不提倡单家单户同企业签协议或私下流转,否则易造成较多矛盾纠纷。流转方式也是多样的,农民可以选择全部流转,也可以采取托管方式,托管也可以是全部托管、订单式托管等。目前德州的托管率较高,提升较快,全市现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4641个,综合托管率达60%以上。

  无论是乡村建设,还是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都需要建设用地。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显示,德州市现有农村居民点用地160万亩,占全部土地的10.3%,农村人均建设用地400多平方米,大大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与此同时,农村还存在大量的闲散废弃地,包括闲置农房、闲置学校、工矿用地、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废弃坑塘等,有的一家农户有多处闲置宅基地。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全市废弃建设用地初步整理出6.4万亩,符合增减挂钩条件的就有5000多亩,可见潜力巨大。将这些闲置废弃地整理复垦为耕地或用于建设用地,一方面增加耕地数量,另一方面能够用于满足建设用地对“占补平衡”的需求,整理盘活后的土地优先用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产业园区建设,实现土地权能最大化。对符合“增减挂钩”条件且复垦后能做到成方连片、与大田相连的,可以按程序进行立项,实施验收和节余指标使用。验收后形成的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以在镇域、县域或市域范围内调剂使用,所形成的调剂交易收益用于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部分由于在村内“开天窗”而不能形成交易指标的,可以由村集体、合作社种植经济作物、发展特色产业等。对于暂时不能交易或没有交易对象的挂钩指标,可由国有平台公司集中收储。对于房屋待整理、暂时不能形成挂钩指标,但农民又急需用钱的,可用“房票”等方式先买下来整理,将来再转化为指标交易。

  在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过程中,大量劳动力会被“甩出来”,成为“隐性失业”农民,随着农业数字化智能化推进,这一进程还在加速。与此同时,农民要过上现代化生活,进城、上楼、水电气暖物业费用增加等,每月至少增加生活成本300-500元。如何解决这一两难问题?关键还是要有就业。一方面,农民集中居住后,相互产生就业需求,餐饮、理发、康养、文化等社会服务业岗位将吸纳一部分,进行社会公益性岗位开发也会吸纳一部分。如德州市未来3年将开发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社会事业、设施维护、社会治理五类公益性岗位7.59万个,力争达到10万个。另一方面,吸纳就业主要还是靠发展乡村产业,产业发展需要用地,这就要靠农村土地整理开发形成“飞地”来解决。

  “飞地”是将农村闲散建设用地整理产生的用地指标,“飞出来”集中到发展潜力大、投资效益好的镇区或县城进行开发建设,如建设产业园区、农民返乡创业园等。目前镇域产业大多小、散、弱,亟需进行转型升级和集聚发展,形成良好的产业集群或产业生态,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如禹城市伦镇使用零星分散的建设用地复垦形成的“入市”指标,建成了1300余亩的创新创业园,入园企业100余家,产值120亿元,吸纳1万多名群众就业。

  

  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在农村资产增值中实现多方受益

  要让资源变资产。农村的集体土地、林地、坑塘、水域和废弃房屋、公共设施等各类资源,往往处于闲置或低效利用状态,如果将其整合入股到新型经营主体如合作社、股份公司,就能让“沉睡的资源”活起来,成为创造更大价值的资产。而单靠一个村的力量是无法整合这些资源的。为此,德州大力发展农村区域党建共同体,实现资源共享、产业共育、市场共兴,使村级集体经济和农民财产性收入迅速壮大,市场竞争能力大大增强,为农村资源变资产提供了稳定保障。

  要让资金变股金。将各级政府部门投入到农村的发展生产和扶持类财政资金,量化为村集体或农户持有的股金,然后集中投入到经营较好的农村经营主体中,包括国有企业、混合企业、合作社、产业园区运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等,既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又让农民按股份分享收益,变“一次性”投入为“持续性”增收。也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将闲置资金投资到优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保底+分红”方式,将集体资金变成股金,保障农民长远可持续的收入。当然,也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农业龙头企业通过上市、债券公募、私募等方式融资,农民可以多方式参与其中。

  要让农民变股东。当前不少农民在进入城镇时不愿迁户口,希望保持集体经济成员身份不变,也就是“带着土地进城”,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镇化率的提升。其实质是希望保持来自土地及集体经济的收益不变,除了就业收入和社保,还有一个固定收益来源。解决办法就是将农民变成股东,这样农民无论进城还是在镇上居住、进养老机构,或继续居住在农村,都有保障,能吃上“定心丸”。具体来说,就是农民自愿以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等各种生产要素,投资入股经营主体,以“保底+分红”方式获取投资性收益。这样做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通过优化组合配置,产出更大效益。总之,无论怎样改革,都要守住农民与土地的关系这一前提,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在这个根本问题上,决不能犯颠覆性错误。

  (作者系山东省德州市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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