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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零零社区网友  2022-11-22  互联网

在中国农科院举办的“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论坛”上,专家建议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崔丽

  近日,由中国农业科学院举办的第35期“农经观察”开启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论坛”第1期,主题为农业强国建设的路径思考。与会专家围绕农业强国的内涵外延、建设路径、国际经验与启示、我国农业供给保障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问题等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和研讨。

  

  什么是农业强国?为什么要建设农业强国?

  什么是农业强国?与会专家认为,农业现代化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并不意味着农业强国的建成,它是和其他国家相比较而言一个长期发展的动态过程。农业强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为供给保障能力强、科技创新能力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国际竞争力强,农业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高,主要发展指标要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为什么要建设农业强国?与会专家表示,建设农业强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必经之路和重要体现,将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纳入我国强国战略体系,构成了完整、科学、布局更加合理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体系。我国是名副其实的农业大国,但大而不强、多而不优,农业科技含量、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国际竞争力等和世界农业强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存在主体小散弱、要素效率低、政策时效短等现实问题,需要加快建设赶上世界先进水平。

  

  国际农业强国经验有哪些可供借鉴之处?

  国际农业强国有哪些特征和经验规律可供我国借鉴呢?与会专家介绍,国际上农业强国主要有两种类型,综合型如美国,单一特色型如日本。他们都有以下共同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化率高,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基础支撑强;农业劳动生产率或比较劳动生产率水平高,现代农业发展的物质技术装备基础强;农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水平高,创新创业生态健全发达且可持续发展能力强;涉农产业分工协作、网络联动、优势互补水平高,农业合作社、涉农行业组织和跨国农业企业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比较强;农业优质化、安全化、绿色化、品牌化水平比较高,农业及其关联产业优势特色领域的国际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比较强;农业专业化、规模化、特色化水平高,农业产业化、产业融合化、产业链一体化发展的全球领先地位强。

  国际农业强国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普遍规律包括:坚持“以农立国”战略,与时俱进地调整优化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及其结构;坚持培育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有机结合的制度环境,营造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坚持战略引领、需求导向、实用为重原则,促进农业产业链科技创新链深度融合良性互动;坚持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联动发展,将培育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同增强农业竞争力结合起来;坚持标准引领、品牌强农方向,重点推进涉农优势特色产业聚链集群成带发展和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坚持以支持农业合作社、涉农行业组织发展为重点促进涉农组织多元化、网络化发展,培育现代农业同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能力;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加强农业劳动力教育培训;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化解农业农村发展的瓶颈制约和短板弱项。

  

  怎样才能加快建设农业强国?

  那么,对于我国来说,农业强国该怎么加快建设?与会专家表示,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基本条件,同时,要高度重视推进农业强国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要科学借鉴国际农业强国建设的历史经验和普遍规律,在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础上,农业强国建设和乡村振兴一体推进。强化系统思维,注意推进农业强国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强化结构思维,科学区分影响农业农村发展的总量性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强化融合思维,推进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和城乡发展融合,坚持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双轮驱动”方针;强化历史思维,注意发展阶段转变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强化底线思维,通过强化农业风险管理,确保农业强国战略行稳致远。

  与会专家建议,建设农业强国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要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进行顶层设计和总体谋划,制定和农业强国建设相匹配的指标体系和政策体系;稳固保障粮食安全这个底板,补足经营规模、发展方式、农民素质等短板,重点突破种业、科技装备、智慧农业等瓶颈;要分阶段、分产业、分区域有序推进,支持有条件的省、市、县开展农业强省、农业强市、农业强县建设,发挥他们的示范、引领、标杆和带动作用;以支持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涉农行业组织发展为重点,实施农业农村振兴“头雁”计划和涉农产业组织创新联动提升工程,增强农业劳动力素质和农村包容发展能力等。

  来自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中国农业大学、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中国合作经济学会等业界专家学者以及山东、湖北、河南、广东等地的新型经营主体参加了此次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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