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为合作社发展营造政策大环境
新疆自治区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积极营造合作社发展政策制度环境,大力推进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有效发挥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作用。“十一五”末,全区合作社总数达3652个,较2005年增加3333个,年均增长62.8%。
强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地方立法进程。目前,新疆地、县、乡三级合作社辅导员队伍日趋壮大,逐步建立起权责一致的合作社指导、协调和服务体系。《自治区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也已列入今年自治区人大立法出台计划。
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新疆自治区农业厅与中国农业银行新疆分行签订《实施支持二十万农户致富带头工程合作协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授信与成员单体授信结合起来,采取宜社则社、宜户则户的办法,将首批9100名合作社成员大户纳入农行致富带头工程扶持范围,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
拓宽人才培养渠道,开展示范表彰。近三年,仅新疆自治区本级就培训合作社辅导员、理事长862人次。同时,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时给予倾斜。从2000年起,新疆自治区还每两年开展一次表彰活动,为合作社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合作示范社项目建设中,新疆自治区政府也加大了扶持力度。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用于示范社建设。今年又将中央财政的1190万元资金捆绑使用,三年累计投入7190万元,先后扶持了319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
改革评审管理办法。今年3月下旬,在项目文本初审的基础上,由合作社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分三期召开项目评审会。同时,自治区农业厅和财政厅共同下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由县(市)农经局设专户储存、实行报账制管理。定期开展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活动,确保了财政扶持资金的安全运转和效果。
拓宽项目扶持范围。专门设立培训项目和以奖代补项目,努力提升指导服务水平。近三年,共安排84个培训项目、490万元资金,对全区所有的14个地(州)和77%的县(市)农经部门给予支持,用于开展政策法律宣传和合作社带头人、辅导员的培训工作。同时,拿出120万元设立以奖代补项目,对运行质量好、示范带动效应强的合作社、积极参加区内外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并获奖的合作社以及在合作社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县市农经局给予奖励。
与此同时,2010年,新疆自治区按照《自治区农产品外销平台和市场开拓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区3000多家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筛选出一批有规模、有注册商标和三品认证的合作社,编制了《自治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势特色产品目录》,共有238家合作社的282个产品纳入首批《目录》,作为财政项目优先扶持的条件之一。新疆自治区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