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把合作社作为规模经营主推手
经过“十一五”快速发展,浙江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广泛引入农业各产业及各生产经营环节,占了产业化经营组织总数的77.8%。“十二五”,浙江将坚持把合作社作为规模经营主推手和建设现代农业主力军,全面推进经营机制创新。
力争到2015年入社农户占总农户数40%以上,合作社经营耕地占总承包地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培育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大社强社2000家、销售额占合作社销售总额三分之一以上。在提升合作社发展上,浙江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在规范提升上,深入实施“五化”建设,力争一半以上合作社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抓好引进大学毕业生到合作社创业就业和招收合作社骨干到大学进行学历培训,夯实提升发展的人才支撑。二是在做大做强上,着力做粗拉长合作社产业链,积极引导兴办加工业和物流业,指导推进合作社兼并重组、合作社与企业投资合作,不断提升合作社的资产规模、产业规模和市场规模。三是在机制创新上,加快推广规模化外延扩张、集约化内涵挖潜、一体化纵向延伸、专业化服务驱动、科技化产能提升、生态化品牌经营、企业化兼并重组、竞合化共享共创等八种发展模式,着力在公平的产权制度上再造富有效率的经营机制。
加快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有条件地推进整组、整村连片集中流转。鼓励土地向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为主流转,加强工商资本流入土地资格审核和用途把关,有效抑制土地非粮化、非生产化趋势,引导其主要发展产后加工、流通营销业。
着力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性服务业为重点,坚持合作化与市场化相结合,加快推进农机、植保等作业型服务组织发展,引导和扶持农村能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为农业产业各环节提供专业化生产作业服务。以加强产前和产后服务为纽带,鼓励兴办专业性市场服务组织,引导工商资本进入种子种苗和农产品加工、流通、营销等行业,加强对种养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前、产后对接服务。
与此同时,在完善农村治理结构中,浙江切实加强了村经济合作社建设。2007年,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颁布了《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去年成功将村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纳入了今年浙江省委、省政府村级组织换届统一部署。“十二五”期间,浙江将以此为基础和契机,切实抓好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确保村村都有村经济合作社,确保村党组织书记依法当选为村经济合作社社长。选后重点抓好三项工作。一是在促进规范运行上下功夫,加强村经济合作社自身组织建设。指导制定社管会、社监会、社员(代表)大会议事和工作规程,深化开展有组织、有牌子、有印章、有章程等为内容的规范化建设,做好证明书申领和变更登记工作。二是在促进依法履职上下功夫,凸显角色地位和功能作用,确保到位不失位,有效改变村民委员会与村经济合作社权能结构错位的状况。三是在促进社员“经济人”身份与村民“社会人”身份分离上下功夫,明确和区分“社员”与“村民”的权利义务,建立健全社员登记簿,推进社员在城乡间“两栖”身份的有机统一。
浙江省农业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