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在行动 遭遇工伤致残一波三折终调解
一起并不复杂的工伤案件,在经过一波三折之后,终于有了圆满的结果,受伤农民工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2010年1月24日晚,农民工吴某在中空车间操作小型合模机生产刹车油罐时不幸受伤,致右手食指全部压碎。事发后,厂方将吴某先后送到江西省南丰县人民医院、南昌解放军九四医院诊断,最后在江西省第六人民医院住院治疗14天。厂方在支付吴某2万元医疗费以及在家休养期间的部分工资后,便拒绝赔偿。吴某就赔偿事宜与单位多次协商未果。
2010年12月10日,吴某来到南丰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了解情况后,中心立即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认为该案并不复杂,吴某的伤残可以推定为十级伤残,赔偿数额应在2万元左右。考虑到劳动维权的时间比较长,在征得吴某同意后,承办律师向南丰县劳动监察大队申请进行庭前调解。
在通过电话与厂方沟通时,厂方认为:已经支付吴某2万元医疗费和休养期间的工资,做到仁至义尽了。承办律师通过多次耐心地劝说教育,最终,老板口头同意赔偿2万元,但提出要到2011年1月20日才有空来处理这件事。鉴于此,承办律师也只好将吴某签好字的《工伤赔偿协议书》交到劳动监察大队,等待老板承诺期限的到来。
一切看起来似乎非常顺利。2011年1月20日,承办律师与吴某早早来到劳动监察大队。但厂方又推脱要到2011年1月24日才有空。考虑到1月24日正好是吴某发生工伤满一年的时间,如果那天厂方再反悔,很可能因为诉讼时效已满一年影响到吴某提起劳动仲裁。为防患于未然,承办律师于当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到了2011年1月23日,果不其然,厂方反悔了。同一天,在承办律师的催促下,南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立案。
2011年1月25日,厂方终止了与吴某的劳动关系。岁末年关、冰雪交加的一天,吴某来到南丰县援助中心。看着吴某一脸迷茫、忧虑的神情,承办律师宽慰他:不要急,工作没了,还可以找;不要灰心,要相信法律是公平、正义的。
在3月10日开庭时,在事实面前,厂方终于同意了调解意见。南丰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厂方一次性补偿吴某工伤赔偿金18800元。
拿到赔偿款,吴某感动万分,连声给承办律师道谢,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卡”的意见栏里郑重写上了“感谢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非常满意法律援助律师的办案”。承办律师长长舒了一口气,事情终于圆满解决。
点评:扶助贫弱,是法律援助中心的职责所在。农民工吴某在遭遇工伤致残后,与厂方交涉明显处于弱势。法律援助中心为他点燃了希望明灯,亮出了维权之剑。在有效维护了吴某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用工单位敲响了警钟,希望他们引以为戒,自觉遵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江西省南丰县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