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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实施“乡村文明行动”

零零社区网友  2011-05-17  互联网

山东实施“乡村文明行动”

  本报讯(记者于洪光)日前,山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意见》,提出到2015年实现“乡村文明行动”全覆盖,70%以上村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标准。

  《意见》明确,实施“乡村文明行动”要遵循“五个原则”,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科学规划、统筹推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创新、完善机制;以人为本、利民惠民。要以行政村和农村社区为基本单位,以村容村貌、村风民俗、乡村道德、生活方式、平安村庄、文化惠民等“六大建设”为重点,以营造新环境、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实现新发展为目标,整合力量,加大力度,创新形式,全面推进,提高农民道德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

  山东省委、省政府确定,村容村貌建设要以硬化、绿化、净化为重点,美化村庄庭院环境,建设整洁美观新家园。要搞好村庄发展规划,实施村庄清洁工程,提速改水、改厕、改厨和改圈,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逐步消除脏乱差现象。

  对村风民俗建设,要以村风、民俗、习惯为重点,推进移风易俗,形成文明进步新风尚。完善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引导农民自我教育管理;推进村级民主决策管理,实行“五会”民主制度(议事会、协商会、听证会、决策会、评议会),建立规范、可操作的农村民主工作流程;开展“讲文明、讲科学、讲卫生、讲法制、改陋习”活动,建立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和红白理事会,引导农民抵制迷信,杜绝黄赌毒,反对邪教,改变传统婚丧嫁娶习俗,婚事新办,丧事简办。

  对乡村道德建设,以关爱、互助、诚信为重点,开展道德教育活动,培育和睦友善新关系。

  同时,要以守法、有序、安全为重点,广泛开展平安村庄建设;以服务、设施、阵地为重点,开展文化惠民建设;以科学、卫生、健康为重点,开展生活方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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