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质量红线”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叶贞琴就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管理与验收试点工作答记者问
□□ 本报记者崔丽王瑜
记者:2010年,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管理与验收试点工作,开展此项工作的意义何在?
叶贞琴: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不断推进,占用耕地数量不断增多。各地在保持耕地占补平衡的过程中,重数量平衡的问题较为突出,占优补劣现象较为普遍。为切实解决这个问题,加强对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管理,真正实现数量和质量的“占补平衡”,2009年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2009]168号文件),明确两部门共同加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管理,探索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守住我国耕地“质量红线”。为此,2010年,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管理与验收试点工作,确定山西、辽宁、湖北、广东、四川、甘肃等6省为部级试点单位,各省(区、市)也确定了省级试点单位。
记者: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此项工作进展如何?
叶贞琴:总的看,经过一年的探索,全国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25个省区市的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初步建立合作机制,有7个省区市制定了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办法,有11个省区市进入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操作阶段,评定面积134万亩。概括起来,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构建了双方合作机制。有17个省区市国土、农业两部门联合转发国土资[2009]168号文件,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为市县国土、农业两部门沟通协调提供了依据;有25个省区市与国土部门进行了沟通协商,建立合作机制,约50%建立了联席制度,共同研究补充耕地质量评定的工作组织、程序、方法和标准等。
二是建立了评定办法和规程。广东、辽宁、湖南、江西、广西、浙江6个省农业、国土两部门联合印发评定办法;四川、湖北等10个省区市正在与国土部门协调,力争共同印发。湖南省农业、国土两部门联合制定了《湖南省耕地质量评定暂行办法》和《湖南省非农建设用地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办法》。
三是组织开展了评定工作。四川、广东、江西、湖南等11个省市启动开展了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实地踏勘、土样分析和专家评定等工作。据统计,全国实施补充耕地质量评定项目1262个,专家实地踏勘1434次,采集土壤样品38196个,分析化验项次234129项,专家评定次数1201次,评定补充耕地面积134万亩。其中:四川、江西、湖南工作推进力度较大,四川省在9个市组织开展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江西省在11个市开展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湖南省全省开展评定项目727个。
四是启动实施了后期培肥改良。江西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在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经费预算中,分三年安排提升土壤肥力的专项经费,第一年不低于150元/亩,以后两年投入不低于100元/亩。四川省成都市在《土地综合整理中耕地质量监控和培肥管理的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耕地质量监控和培肥经费额度按新增每亩100元给予补助,其中45元用于补充耕地地力培肥。
当然,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管理与验收试点工作进展也不平衡,如部分地区认识不到位,两部门沟通不顺畅,验收评定技术规范有待完善,工作经费缺乏保障等问题,需要下一步采取措施解决。
记者:下一步如何推进,有什么具体举措?
叶贞琴:今年,农业部将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推进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由试点向示范推广转变,以点带面推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抓好示范推广。山西、辽宁、四川等6个部级试点单位,在深化试点工作基础上,选择2~3个地市示范推广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促进评定工作规范化。其他省市结合本地实际,在继续抓好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面上推开。
二是抓好沟通协调。各级农业部门进一步密切与国土资源部门的沟通协商,争取国土资源部门支持配合,从本地实际出发,确定适宜的评定主体和评定程序,协商落实工作经费。
三是抓好制度建设。各地要加快制定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技术规范,明确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路线和操作规程。还没有出台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办法的,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调查研究,尽快制定并颁布实施。
四是抓好交流指导。各地要加强对相关技术人员和评定专家的培训,明确补充耕地质量评定的办法和程序、操作流程、技术方法和评价标准等,加强技术交流,总结推广在试点工作中积累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
五是强化督导检查。农业部将建立工作进度跟踪制度,加大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管理与验收工作督导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反映进展情况,切实解决存在问题,推动这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