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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肉霸”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零零社区网友  2011-05-06  互联网

重庆“肉霸”主犯一审被判死刑

  据新华社重庆5月5日电(记者朱薇)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5日一审判处非法控制重庆多个区县猪肉屠宰、销售市场的重庆王氏“肉霸”黑帮主犯王东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万元,合川区公安局4名民警因充当该组织“保护伞”被判处3年~17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5月,被告人王东明的胞兄王天伦(已判刑)与他人合伙成立重庆永红食品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为保证永红公司有足够的猪源,王东明根据王天伦安排负责在合川区等地收购生猪。王东明先后招募了张应、杨玉华(均已判刑)等人,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实现了对合川部分区域生猪收购市场的垄断。2003年7月,以王天伦为法定代表人、王东明等为股东的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成立。王天伦及王东明为达到垄断目的,安排王天平和王天秀(均已判刑)等人巡查高新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八个农贸市场的猪肉销售情况,对没有在今普公司进肉销售的猪肉经营户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强迫其销售今普公司的猪肉。

  王天伦及王东明还向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原政委冯平、合川区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黄崇军、合川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大要案侦查中队原中队长杨长彬行贿共计82万元人民币,以寻求非法保护,帮助该犯罪组织和组织成员逃避法律的打击。该犯罪组织通过长达10余年的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过亿元,给市场生猪收购、猪肉销售经营户及群众造成巨大的心理强制。

  据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行贿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八项罪名对被告人王东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00万元;以受贿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后分别判处被告人冯平、黄崇军、杨长彬17年至1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包庇、纵容黑社会组织罪判处被告人重庆市合川区公安局原民警徐卫红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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