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校长、教授 孙其信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从促进我国农业长期稳定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针对我国当前农作物种业发展面临的四大挑战,就加快推进我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提出了四条原则、九项重点任务、七项政策措施和四条保障措施。《意见》提出,快速提升我国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构建以产业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基地为依托、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全面提升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水平。这些要求,切中了我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重点,也符合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国际趋势。《意见》的出台和有效实施,对加快建立我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将成为我国农作物种业发展历史上新的里程碑,是一场重大改革。《意见》提出的“四个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任何一个能力不足都难以推动现代农作物种业体系的建立和健康稳定发展。
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是推进我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国内外种业发展的历史证明,以突破性优良品种为标志的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是种业发展的基础和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因此,只有快速提升我国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才能支撑我国现代农作物种业的快速发展,提升我国种业的国际竞争力。
,是加快培育重大突破性优良品种并提升我国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的基础。基础性是指种业相关的基础性科研,公益性是要提供公共产品。农作物育种的历史证明,种质资源的发掘和创新,特别是创新型种质的创制、育种方法和理论创新,是培育重大突破性优良品种的前提条件。因此,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绝不能削弱农作物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要避免只追求短期效益而忽略基础性研究的积累,否则提升我国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将失去支撑和源泉。
加强我国农作物种业人才培养,特别是掌握现代育种理论和技术的育种人才的培养,是推进我国现代农作物种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全球性育种人才短缺已经引起发达国家和国际大型种子公司的高度关注。无论育种理论和技术如何先进,农作物新品种都要经过育种家的培育和选择。现在和未来,种业科技创新的竞争很大程度上都是优秀育种家的竞争,因此,国家应当在相关高等院校建立现代育种家培养专项基金,加快培养既掌握现代育种理论和技术,又具有丰富育种经验的年轻育种人才,保障我国现代农作物种业的可持续发展。
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的同时,对不具备实现商业化育种条件或不能实现商业化育种的主要农作物,必须实施公益性育种,并完善国家和地方的支持机制和政策。国内外种业发展的历史都证明,不能实现商业化育种的农作物,其育种工作仍要以公益性育种为主。因此,对这些农作物的育种工作,仍然要坚定不移地依靠公立机构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这些农作物新品种培育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