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化肥坑农法援律师揭画皮
2008年10月,河南省封丘县城关乡、陈固乡等4个乡镇5个村的张某等58户农民先后从狄某、狄某某处购买了438袋郑州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固氮多效生物有机肥。58户农民按使用说明将这些有机肥施入438亩麦田,生长过程中却出现苗小、苗弱、苗黄、不分蘖等现象。58户农民面临小麦大幅度减产或绝收的境地。
2009年4月,封丘县工商局对狄某、狄某某尚未销售的该固氮多效生物有机肥进行了查封,并委托山东省菏泽市产品质量检验所进行鉴定。经鉴定,该有机肥为不合格产品,经初步评估造成张某等58户村民直接经济损失21.9万元。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张某等58户农民踏上了曲折的维权之路。他们曾多次找生产厂家交涉,厂家拒不理睬态度蛮横。5月28日,河南黄池律师事务所主任范好学律师在接待了来访的农户代表后,提醒他们可以通过法律援助途径解决此事。
6月1日,58户农民向封丘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受理后指派范好学律师承办此案。第二天,范律师立即赶赴麦田现场查看,并深入农户、村干部家调查。由于麦收在即,一旦收割,小麦亩产的实际损失证据就无法确定,将给农民造成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因此,必须在小麦收割前进行实地评估。范律师当即申请法院对438亩小麦的实际损失进行评估,以尽快确定58户农民的损失。
封丘县法院采纳了范律师的意见,立即启动了鉴定程序,依法指定河南巨中元司法鉴定中心对438亩小麦的减产损失进行鉴定。经评估鉴定,58户农民的小麦收成与相邻其他农户正常平均亩产500公斤相比每亩损失350公斤、价值644元,438亩共计损失28.2万元。
在法庭上,涉案肥料的生产厂家郑州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他们生产的是有机肥,有机肥只增加土壤的有机质、改良土壤,农作物要保产增产还必须施加化肥;施肥方法错误、植被、水分、气候等原因也可能导致农作物减产,因此,造成58户农民农作物减产的原因是不确定的。
范律师对该公司的观点逐一进行反驳。他还在法庭上出示了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小麦损失评估鉴定报告书、电视台制作的涉案麦苗长势情况光盘以及生产厂家在媒体上做的功效宣传广告等证据,充分证明了小麦减产的根本原因就是施用了不合格的有机肥,而不是58户农民管理不当或小麦种子、土壤等其他偶然原因造成。
最终,封丘县人民法院依法采纳了范律师的代理意见。2010年1月25日,封丘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郑州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张某等58户农民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8.2万元。2010年10月11日,二审法院终审维持原判。至此,这起因不合格化肥引发58户农民一度信访的坑农事件,依靠法律援助维权胜诉结案。 豫法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