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创新实现技术物化并产生有益效果,已成为当前全世界推动发展进步的主旋律。1997年,哈佛大学克莱顿·克里斯坦森首次提出颠覆性创新理论,从此颠覆性创新成为各行各业关注和争论的热点。
颠覆性创新包含“颠覆性”和“创新”两个方面的含义。“创新”可以表现为生产新产品,拓展服务和市场,或是发展新的生产方法、生产模式和管理制度。“颠覆性”通过新要素和新模式创制,极大地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实现生产和发展方式颠覆。
在农业领域,颠覆性创新的做法正在不断涌现:工程装备、环境操作、智能移动设备乃至大数据支持下的现场解决方案,可以实现更高的复种指数和精细化的管理,对生产实施实时监控。这类创新可以有效缓解我国劳动力成本持续增长的状况,并有助于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农业“植物工厂”利用人工模拟与控制环境技术,开展流水线方式的作物生产模式,在单位面积产量、肥料利用率、农药残留、机械化率等方面与常规生产方式相比优势明显。科学家创建人工细胞工厂发酵生产植物源天然产物,人工合成萜类、苯丙素类和生物碱等化合物,解决了传统生产天然产物含量低且差异大、植物生长周期长、类似物复杂产品纯化难的问题。
当前,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迅速,各地踊跃开展“土地托管”“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农业共营制”等不同形式的农业服务。社会化服务主体集聚技术、资本和管理等现代农业要素,农民通过购买服务,就可以提高某个环节或多环节生产效率。这种新型的农业经营模式,将激发前沿研究的颠覆性技术形成新的商业模式和发展模式,实现科技成果物化和颠覆性创新。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