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零农业信息网 首页 > 农业新闻 > 三农新闻 > 正文 返回 打印

落实平等原则 维护婚姻安全

零零社区网友  2019-07-11  互联网

  

  

  

  

  王鹏 作 新华社发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6月26日举行分组会议,二次审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栗战书委员长参加审议。参加审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婚姻家庭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吸收各方意见,针对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夫妻共同债务等问题作出回应,有利于更好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本次审议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二审草案,拟规定夫妻共同债务范围,明确将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夫妻债务新解释写入草案,成为本次审议的最大看点之一。对此,参与审议的多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纷纷给出积极评价,也有常委会委员建议进一步细化、完善。

  那么,本次草案写入的夫妻债务新解释到底如何规定的呢?原来,草案第840条之一规定如下:“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沈跃跃说,婚姻家庭编这次修改以后,很好地回应了人民群众的关切,特别是草案二审稿第3章第1节中增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关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这个问题反映还是比较多的。这次把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夫妻债务新解释列入进来,回应了大家的关切,较好地解决了婚姻家庭中的一些实际问题,更好地维护了婚姻家庭中的平等关系。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信春鹰对婚姻家庭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充分体现民法总则第5条关于意思自治的原则深有感慨。她说,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其中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个司法解释本意针对的是司法实践中通过离婚逃避债务的情形,后来出现新情况,一方以离婚方式自己逃避债务,造成一些弱势群体,大部分是女性,成为夫妻共同债务被执行人,因此形成一个很大群体。对此,“我们和最高人民法院共同研究,怎么样解决这个问题。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夫妻债务新解释。如今,把这一条吸收到婚姻家庭编中是合适的、恰当的、成熟的。”

  委员王砚蒙给出肯定之余,同时表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个规定应该再商榷一下。按照这个规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可以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当事人无需再进行举证。就是说这个债务是否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往往要依靠法官来裁决。但是法官的认定也应该是在当事人举证的基础上才能够进行判断,否则只是由法官自由裁量,必然会出现很多问题,甚至可能会出现备受垢病的情况。据此建议增加规定“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由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另外,这一条的第2款,“共同生产经营”也应该再多一些细致考虑,什么是共同生产经营?在现实生活中是很容易产生歧义的,如果没有准确的、科学的界定,就将其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前提,在实践中会产生诸多问题,特别是很容易造成夫妻一方既不知情也没有受益的债务。

  同王砚蒙一样,委员刘海星也是“一则以喜,一则以忧”。刘海星说,目前婚姻家庭编草案第840条之一第1款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认可的,以及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2款从另一方面,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付的债务进行了规定,但是还有一些不太明确,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比如,如何界定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标准是什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美好生活需要和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之间如何平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仅仅是满足衣食住行的基本需求,还是提升或改善型的需求?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借款用于股票投资或者兴办企业,有可能赚钱,也有可能赔钱,这样的借款是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还是其他?在实践中都是难以确定的,建议对此予以进一步明确。

  列席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颜宝铃同样提出2个问题,并建议进一步完善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第一,对于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在这里由谁举证?第二,如何判定究竟是正常还是超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共同生产经营之债?

  常委会上的分组审议集思广益,见仁见智,但其实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次审议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各界公众均可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并在信封上注明“婚姻家庭编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8月3日。

  夫妻共同债务规则,事关每一个家庭。如何设计才能更好保障婚姻家庭安全?正在开征民意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次审议稿期待您的建议。



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9-07-11/1999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