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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莽汉”擅自拆除临时查封条被行拘

零零社区网友  2016-12-06  互联网

“莽汉”擅自拆除临时查封条被行拘    农村新报讯 案情回放

    今年8月,黄石市消防部门对辖区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消防安全突击夜查,发现该市某娱乐会所存在厨房燃气用具使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消防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于当日依法对该会所危险部位采取了临时查封措施。
    次日,该会所在未整改的情况下,擅自拆除临时查封封条营业。针对这一情况,消防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依法对会所负责人余某、张某两人分别作出了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余某、张某擅自拆除临时查封封条营业的行为,违反了该项规定,理因受到行罚。

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6-12-06/1985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