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零农业信息网 首页 > 农业新闻 > 三农新闻 > 正文 返回 打印

非法采砂今日起正式入刑

网友投稿  2016-12-01  互联网

非法采砂今日起正式入刑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农村新报讯  (记者赵峰 通讯员高妞)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无证采砂可适用“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解释》将于今日起施行。
    根据《解释》,具有“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和“依据相关规定应当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既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又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形之一,且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和本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将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湖北水资源丰厚,拥有1061公里长江岸线,排名全国第一,同时还有汉江、清江等三级以上高等级内河航道1738公里。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砂石需求量激增,但非法采砂屡打不绝。对此,长江委、长航局以及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都采取过不同方式严厉打击,但按照《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要求,只能对设备进行拆除,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在今年初的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长航局局长唐冠军提出议案,强烈呼吁非法采砂入刑。《解释》的施行让他特别欣慰,他说:“此次司法解释为依法打击非法采砂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对长江湖北段的岸线治理、航道建设具有极大推动作用。”

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6-12-01/1984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