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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死”贷款复活记

零零社区网友  2016-11-19  互联网

郧县农商行一笔1500万元的贷款接连“死”了三次,最后竟被“救活”了。请看——“三死”贷款复活记    农村新报讯 一

    王某是十堰市郧阳区有名的房地产开发商,最红火时,他做的一个楼盘3000元一个平方,有人估算,仅这一个楼盘王某净赚6000万元。
    就这么一个大老板,去年底突然濒临破产,并跑到公安局寻求帮助:民间借贷催逼过甚,自己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所借“民间借贷”,3分算是低的,5分不是最高,10万元不到两年利息就会超过本金,房地产再高的利润,也经不起高利贷的“利滚利”。
    随着王某的自首,人们说这下银行贷款算是“死定”了,民间借贷算是“亏大”了。王某在郧县农商行质押加抵押组合发放贷款1500万元呢!

    二

    为了避免损失,为了保全资产,郧县农商行立即对王某进行起诉。十堰中院以 《公司法》为依据进行判决,判决对农商行极其不利:贷款质押无效。
    雪上加霜的是,一边中院判决质押无效,另一边实现抵押权面临重重阻力。王某案件涉及众多民间债权人,若不妥善处置,政府担心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将农商行贷款抵押物纳入偿还王某社会债务“大盘子”的压力一波波袭来。
    质押无效,抵押物难变现,贷款收回还有希望吗?有人甚至说:“贷款死定了,不用再折腾了。”

    三

    真的“死定”了吗?
    农商行不服中院判决,上诉到高院,高院以《合同法》为依据进行判决,判决为:质押合同有效,但因没有办理股权质押登记,不享有优先权;同时解释,中院判决引用法律失当,《合同法》是《公司法》的上位法,上位法没有明确界定的,下位法不能判为无效。
    质押虽有效但无优先受权,农商行贷款视同纳入了王某社会债务的“大盘子”,最后可能到手的也就是三桃两枣。若接受这个事实,贷款形成损失可以说是肯定的。走到这一步,可以说尽力了,贷款也几乎死定了。

    四

    在看似“死定”的情况下,郧县农商行继续努力,继续寻找希望。
    此路不通,另辟蹊径。
    做政府工作——郧县农商行所发放贷款占县域所有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总额的60%以上,若贷款收回率达不到标准,一旦被省农信联社停止贷款营销权,将影响到县域经济和众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做破产清算小组工作——破产清算小组成员主要由王某的债权人组成,而这些主要成员中部分成员是农商行的股东。若农商行形成损失也就是股东形成损失;同时,在经济下行的当口,股东都是企业家,主要都是在农商行获取贷款,若郧县农商行被省联社停止贷款营销权,各位股东的经营都会受到影响。
    一个个做工作,一个个解释,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大半年的努力,政府通了,清算小组通了,债权人通了,全部同意用质押的股权和抵押的房产偿还农商行贷款。至此,销售抵押物,处置质押物,1500万元贷款一分不少地全部收回。(通讯员朱江)

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6-11-19/1982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