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强化现代农业发展支撑 农村新报讯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这标志着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将全面推开。 2日,本报记者专访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涂胜华,解读《意见》主要内容,总结我省探索成效。 记者:何为“三权分置”?此次《意见》的出台有何意义? 涂胜华:《意见》系统阐释了“三权分置”的政策内涵:一是界定了农民集体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强调了土地集体所有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根本,明确否定了虚置土地集体所有权的错误倾向;二是明确了承包农户对承包地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的各项权能,重申了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打消了承包农户对将来可能失去土地承包权的疑虑;三是首次提出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对经营主体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流转土地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给予平等保护,突出了放活经营权在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关键地位。 对于“三权”的相互关系,《意见》作了清晰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土地承包权的前提,农户享有承包经营权是集体所有的具体实现形式,在土地流转中,农户承包经营权派生出土地经营权。”在这个基本框架内,《意见》也提出,要通过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逐步对“三权”关系进行完善。 《意见》的出台,充分吸收和肯定了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创新的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构建了更加科学的“集体所有、农户承包、多元经营”的农村土地产权框架,有利于进一步激发“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活力,充分发挥土地经营权功能,优化土地要素配置,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发展,有利于更好地发展现代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为推进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立法提供了方向指引和政策基础。 记者:湖北是全国最早探索农村土地 “三权分置”的省份之一,近年我省作出哪些探索实践和成效? 涂胜华:2007年,武汉市新洲区在全省率先建立起区、街、村三级合理分工、协调运行的土地流转服务平台,规范、引导土地流转,在保障农户保有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有效放活了土地经营权;2009年,武汉市建立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在新洲区实践的基础上探索通过交易鉴证方式对土地经营权予以确认,并赋予土地经营权抵押权能,拓宽农业发展融资渠道,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蓬勃兴起和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 《湖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条例》,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提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应当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为全省各地实行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提供了法律依据;2014年开始整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的问题,强化对土地承包权的物权保护。目前,上述探索实践的正面效应已逐渐显现: 一是土地承包权保障更加精确有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覆盖全省100个县(市、区),承包耕地7569.6万亩。目前,已经有60个县(市、区)基本完成,实测耕地5712.4万亩,完善承包合同488.1万份,颁发新版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13.8万份,建立土地承包登记簿458.4万本。其余40个县(市、区)将在今年年底基本完成。 二是土地经营权流转更加规范有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已成立地市级交易市场10个、县级交易市场41个、乡级交易市场813个。依托各级流转交易服务平台的引导和规范,全省37.6%的承包耕地流转了承包权或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率67.3%,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通过流转服务组织促成的流转面积638.2万亩。到2017年底,我省将基本建成以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为龙头,以县级交易市场为基础,全省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 三是土地要素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各地涌现出一批通过流转和服务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典型模式,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经营的“华丰模式”、土地经营权入股经营的“春晖模式”、社会化服务带动的“双丰收模式”,带动了全省适度规模经营水平的不断提高。目前,全省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承包耕地达到914.1万亩,耕地撂荒面积持续减少。粮食产量实现“十二连增”并创历史新高,蔬菜、生猪、水产品的产量也连年增长,有效保障了主要农产品的充分供应。 四是农民收入不断增加。土地流转平均价格从每亩不到200元提高到每亩500元以上,耕作条件好的地区流转价格可达每亩800-1000元,农民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增加了财产性收入。土地流转形成的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提高了土地经营效益,农民的家庭经营收入不断提高,2015年达到5834.3亿元。 五是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功能逐步发挥。2015年底,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鉴证抵押,全省金融机构共发放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超过40亿元。2016年,全省有10个县(市、区)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开展了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截至2016年6月底,发放贷款3.39亿元。 记者:下一步,我省落实《意见》精神有哪些主要措施? 涂胜华: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改革中的一项重点工作。我们将紧密结合我省实际,从6个方面着手,抓好《意见》精神的贯彻落实,为我省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和体制支撑。 一是开展宣传培训。一方面,要迅速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用多元传播方式,将《意见》精神传达到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中去,做到全面覆盖、家喻户晓。另一方面,要尽快组织开展专题培训,以县乡干部,特别是换届后新近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县乡领导干部为重点,分期分批分层次进行培训,帮助他们准确把握《意见》和相关法律、政策的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和政策执行能力。 二是完成确权颁证。狠抓责任落实,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在严格执行法律政策、遵循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今年基本完成,明年充实完善。要着力健全承包合同取得权利、登记记载权利、证书证明权利的确权登记制度,有效保障农户承包权。要建成全省统一联网的土地承包管理系统,全面提高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效能。 三是健全交易市场。要按照“村有信息员、乡有服务中心、县有交易市场”的要求,以县为单位加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健全交易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使流出方有地方发布信息,流入方能够及时便捷地获取信息,土地经营权能够公开规范交易。确保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涉农县(市、区)全覆盖和全省各级交易市场统一联网。建立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有效遏制土地流转“非粮化”,严格禁止土地流转“非农化”。 四是培育新型主体。继续以科学规划引导和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深入开展示范农场和示范社创建。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兼并重组、联合合作,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构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重点培育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的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引导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发展农业服务业,大力发展以代耕、托管为主要方式,以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支撑的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服务主体建设服务基础设施。 五是加强政策扶持。各级各部门要突出放活经营权这个重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支持搭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落实场所、人员、资金,健全交易规则,引导土地经营权及其他农村产权进场规范交易。要支持改善土地经营条件,借鉴沙洋经验因地制宜推广“按户连片耕种”,加大农村土地整理和农田基础设施投入,完善项目实施和设施管护机制,方便经营主体生产作业。要扶持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确保农业“三项补贴”中用于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足额投入、发挥效用,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新型经营主体用地、用电、融资等难题。要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补贴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示范创建等措施,引导扶持各类经营性农业生产服务组织加快发展。 六是制定落实意见。省农业厅已开始着手研究起草《意见》的实施办法。各市、州、县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操作性,确保“三权分置”改革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策划:张清林采写:记者徐思弘 通讯员马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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