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遗失不维修?机身号证明“身份” 农村新报讯 “买手机时没有提供发票,现在手机坏了,保修卡也丢失了,用了不到一年的手机就这样丢了吗?”近日,家住鄂州长岭的钟先生来到梁子湖工商所,对工作人员如是说道。 2015年11月,钟先生在长岭某营业厅购买了某品牌手机,上个星期开始,该手机屏幕频繁出现触摸失灵的故障。钟先生将该手机拿到经销商处要求手机保修,但经销商以钟先生无购买发票和三包凭证为由拒绝了钟先生的保修要求。无奈之下,钟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 接诉后,该所立即派遣工作人员了解相关情况,经调查了解,钟先生购买手机时经销商未提供发票,《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丢失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且不能提供发货票底联或者发货票(底联)复印件等有效证据,但依照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显示的出厂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应当以出厂日期后的第90日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应当按照本规定负责免费修理。钟先生手机包装盒及主机机身号(IMEI串号)上的出厂日期均显示为2015年7月份,而屏幕无显示/错字/漏划的性能故障属于主机问题,按照《实施三包的移动电话机商品目录》规定,主机的三包有效期为一年,由此推算出保修期限应至2016年10月份,此时钟先生的手机仍在保修有效期内,销售者应当履行维修义务。 经该所人员调解,最后,经销商同意对钟先生的手机进行免费维修,钟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十分满意。(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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