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出台 农村新报讯 (记者樊涛)上月底,《湖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出台。《方案》提出,我省将用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方案》中明确,我省将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区别粮食、经济作物、养殖业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探索实行分类水价,即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可高于其他用水类型;地下水超采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当地地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和生态改善。 农民省着用水,也将有奖励。记者了解到,《方案》要求各地颁发水权证书,并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种粮用水户 (或会员)、规模经营主体等用水主体定额内用水予以补贴,还根据节水量对采取节水措施、调整种植结构节水的用水者给予奖励。 “湖北虽然水资源丰富,但农业灌溉长期存在浪费,必须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长期以来,农业水价始终拧不紧节约用水的“阀门”,影响了现代农业快速发展。《方案》的出台和实施,将终结农业用水“岔倒灌”的历史,确保千湖之省碧水长流。 据介绍,当阳、松滋、引丹灌区等2008年以来实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 (示范)县(或灌区)及条件较好的荆门市漳河水库三干渠灌区等县(或灌区),将在3-5年率先实现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目标。全省其他区域用10年左右时间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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