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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工伤补偿,还可争取侵权赔偿

零零社区网友  2016-08-16  互联网

拿了工伤补偿,还可争取侵权赔偿    农村新报讯 案件回放:
    2013年底,在某家具公司工作的王先生上班途中被刘某驾驶的农用运输车撞伤,经评定王先生为十级伤残。
    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在法院的调解下,王先生任职的公司一次性支付王先生5.5万元工伤补偿费。随后,王先生向刘某要求损害赔偿,后者则认为王先生已经得到了工伤保险待遇,不应再向自己要求赔偿。于是王先生便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应承担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也可以追究第三人的侵权赔偿责任。当工伤事故与第三人侵权发生竞合时,受害职工可以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获得应有的救济。因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3万元。

    律师说法:
    当工伤与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竞合时,即使用人单位已经给予受伤职工工伤保险补偿,也不能免除侵权人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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