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生日”过期半年仍出售工商部门闻讯查扣 农村新报讯 日前,随县工商局均川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因过期农药失效而引发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黄某挽回了损失。 消费者黄某在位于柳林镇一农资店内购买两包“双草醚”农药,用于除去田间杂草,回家使用时却发现新购的农药不能溶于水中,仔细一看外包装生产日期,发现已过期半年之久。次日黄某要求农资店店主更换未过期的农药,却遭到店主的拒绝,于是到工商所投诉。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迅速赶往该农资店调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农资店内在售的“双草醚”农药,与黄某购买的属同一批次,查看生产日期均已过期半年之久。 调查中农资店负责人声称自己不是有意销售过期农药,而是没注意生产日期。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教育,告之商家应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农资店负责人认识到自己行为违规,也愿意承担农户的损失。经过调解,店主与黄某达成协议:退回黄某货款、赔偿电话费、车费及其它损失共计100元。至此,一起涉农纠纷成功调解。同时,该所执法人员依法对这批过期农药予以查扣。对店主销售过期农药的行为已立案调查。 (郭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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