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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为散装食品上“户口”

网友投稿  2016-07-12  互联网

房县为散装食品上“户口”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 (通讯员 李绍龙)8日,在房县城关环城路,一白酒经营户正在酒缸上张贴白酒 “户口”——散装食品标签。
    今年以来,为从根本上扫除散装食品监管“盲区”,房县食品药品督监管理局以散装白酒为试点,探索推行散装食品“户籍”式。为确保“户籍”式监管模式取得实效,该局还给白酒小作坊业主和白酒销售商定下规矩:小作坊不得外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不得使用工业酒精、甲醇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散装白酒经营单位 (含餐饮服务单位)要采购符合规定的白酒产品,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等规定,标明产品相关信息,做好进货查验、储存和销售记录,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食品。凡散装白酒销售者,必须完善白酒“户口”,内容包括酒的来源情况(含厂名、厂址、负责人姓名及其联系电话)、生产日期、酒的原料以及酒精度等信息。
    同时,县食监局提醒市民购买散装白酒时,仔细查看盛装容器是否贴有“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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