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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将馆变赌窝“馆主”被判刑

网友投稿  2016-07-07  互联网

麻将馆变赌窝“馆主”被判刑    农村新报讯 案情回放:

    2015年11月8日16时许,民警在巡逻中发现多人聚集在被告人李某租住房内赌博,遂组织警力将该场所包围,当场抓获参赌人员18人,查获赌资2000余元,并收缴正在使用的赌具扑克牌8副。
    据悉,李某原来是开麻将馆的,生意一般,后来将“业务”发展到“打三张”、“推拱”,但李某自己从来不参赌,只是抽头渔利,为笼络赌客,李某免费提供些茶水,对于经常来的熟客,还免费提供便餐。其出租屋内的赌客每天少的时候5、6个,多的时候20来个左右,而且其从事赌博活动时,从不关门,常常引得路人围观,一些路人路过看见后,不觉“手痒”,也就参与进来赌博。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利用租住的房屋,为参赌人员提供赌博场所和工具,多次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律解析:

    赌博是我国法律严禁的违法行为,提供赌博的场所及用具,供他人在其中进行赌博,并从中营利的行为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可能构成赌博罪。《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李鸿 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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