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建立工资预储制度从源头制止恶意欠薪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记者李赤)近日从恩施州劳动监察部门获悉,目前损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主要表现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上,而欠薪成因复杂。大多数欠薪,都因违法转包分包、拖欠工程款、工程结算纠纷等原因所致。仅去年,恩施州就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231件,先后为5244名农民工清欠工资9244.14万元。 今年元月份起,州政府出台并实施了 《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于工程项目开工前在银行设立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只能用于支付建设项目工人工资,专款专用,不得办理其他结算业务。建设单位与总承包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时、总承包企业在进行工程专业分包或者劳务分包时,应当在合同中载明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户名、账号等相关信息,以及劳动者工资拨付办法。 建筑工程开工时,建设单位应将工程总造价的15%作为工资准备金及时划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交通、水利等工程开工时,建设单位应将年度拨付工程款的12%作为工资准备金及时划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安排,也可按年度施工投资计划的10%划入。施工企业应确保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每月金额不低于总工程款的3%。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导致的拖欠工资行为,以及包工头打着“讨薪”旗号讨要工程款的现状,建立了用人单位工资预储制度,从源头上将劳动者工资和工程款剥离开来。 与此同时,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采取列入“黑名单”、新闻媒体曝光、录入银行征信系统、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进行限制等惩戒措施;构成刑事案件的,由政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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