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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放宽社会办医准入

网友投稿  2016-02-27  互联网

我省放宽社会办医准入农村医疗服务能力有望增强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记者李陈 通讯员张毓茜)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进一步放宽准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到2020年,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9万张左右,占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量的25%,基本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增加医疗服务供给,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方案》指出,放宽准入应规范设立审批,各级相关行政部门要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进一步明确并缩短审批时限,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原则上,社会资本申请设置10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和门诊部、诊所等,由县(市、区)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100—800张床位的综合医院和二级专科医院,由市(州)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800张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社会办医疗机构可自主选择经营性质,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到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营利性医疗机构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实行“先照后证”登记制。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规模适度的原则,合理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数量和规模,拓展社会办医发展空间。
    《方案》强调,要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培训,促进规范管理,提高经营水平。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租借执业证照开设医疗机构和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严惩经查实的恶性医疗事故、骗取医保资金、虚假广告宣传、过度医疗、推诿患者等行为,探索建立退出机制。
    据了解,近年来我省积极支持社会办医,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技术准入等方面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截止目前,我省民营医疗机构达14346家,占全省医疗机构总数的40%。社会办医准入放宽后,有望丰富基层农村医疗机构的设置,提高农村医疗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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