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本月起施行全省近两成土地有水土流失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记者张静 实习生余玲)1月28日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生效。水土保持工作将纳入各级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介绍,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共29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对未完成水土保持目标任务致使水土保持状况恶化的,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可以追责。 “湖北是全国水土流失严重的省份之一,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69万平方公里,占全省版土面积的19.8%。大范围的水土流失导致耕地面积减少,土地肥力下降,江河湖塘淤塞,生态系统失衡,危及到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省水利厅厅长王忠法介绍,“十二五”时期,全省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141平方公里,督促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防治经费435.78亿元,比“十一五”增加234%;全省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投入89.29亿元,比“十一五”增长463%;受益范围由“十一五”的32个县、65万人,扩展到52个县、110万人,人均治理增收2600元,比十一五增长136%。新创建国家级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示范区数量12个,是“十一五”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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