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能否变信法?——恩施“律师进村”的思考 农村新报讯 “律师进村”能否成为法治落地的新途径?日前,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主办的恩施州“律师进村”经验交流会在京召开,意在回应这一关切。 中国农村研究院执行院长邓大才教授介绍,所谓“律师进村”是指政府以购买的形式,引导律师进村,由公共财政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在他看来,恩施“律师进村”经验可以向全国推广。 “基层面临上访的太多了” 事实上,律师进村并非有意为之的地方创新。较早进行律师进村尝试的恩施市小渡船办事处书记田贵周坦言,最初很大程度是为了应对上访压力。 “基层面临上访的太多了,班子成员中至少有一两位要在武汉、北京接人,花在维稳上的经费太多了,没有那份心情再去搞发展。”田贵周说。 邓大才表示,律师进村的背景之一就是民不信法,而是信力、信访、信闹,“不相信地方政府和当地干部,而是更信武汉和北京的干部,闹得越凶,得到的利益越大。” “恩施的经济在湖北省倒数第一,而上访数量则站在前三位。”邓大才说。 公众为何更愿意信访而不是通过法律途径?田贵周解释,上访有三个好处,第一,不收费或者花费很少,而打官司要收费。第二,上访只有赢的可能,没有输的可能,而打官司有输有赢。第三,上访会包含运气成分,如果上访者遇到一位上级领导,写一个条子“请某某妥处”,这就可以拿回去找地方官解决,有运气成分在,而法律是要下判决书的,运气成分很小。 为了应对信访困局,政府往往投入巨额财力和人力。压力之下,邓大才将律师进村探索的第一步总结为“顺势而为,引民告状”,即“鼓励上访的人进法庭,不管对象是政府还是其他人,政府还帮他们请律师。” “农民担心律师被政府收买” 如果说律师进村始于上访压力,那么,律师进村的制度建设则不限于此。 恩施开始探索“五步走”。第一步是“引民告状”,第二步是“引民用法”,即建立普遍的律师顾问制度,所有的乡村均聘请律师,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自2013年以来,恩施每年拿出5000万用于律师进村项目。 第三步是“导民学法”,农民需要什么就补哪方面的法律,比如某乡镇大车司机较多,就把他们请到一起讲解交通法。第四步为“以法规政”,政府所有的重大决策要咨询律师,律师列席相关决策会议等。第五步是“以法促治”,比如与村民自治、地方治理相结合等。 农民是否相信政府“购买”的律师,是制度之初要解决的难题之一。湖北中和信律师事务所曹亦农说,农民起初认为政府请律师就是帮助政府管他们,把律师当成政府一员。 邓大才在调研中发现,“农民也很聪明,担心律师被政府收买,他们同时给多个律师打电话咨询同一个问题,如果多个律师结论大体一致,农民也基本就会认同了。” 田贵周分析,农民如今喜欢律师进村,一是因为方便便宜,“到城里咨询一次,至少50元”,更重要的是,律师没有生活在本地,不太可能与本地人有何利益关系,可以保证公平。 对于进村的律师,当地除了利益保障,还采取了灵活的激励机制。2014年,恩施州11名积极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律师当选恩施州“两代表一委员”,还对14名工作突出的律师予以记三等功嘉奖。“宁愿在法庭当被告,不愿在北京接上访户” 律师进村后,涉诉涉访案件减少了。2014年,恩施州赴省、进京上访同比分别下降32.4%和52%,2015年上半年,重访、越访同比下降达80%。不少村从原来的上访“重灾区”,成为模范村。 据当地统计,全州法律顾问共解答法律咨询4.2万余次,参与调处纠纷5500余起,为相关部门提供法律意见书1400余份。 只不过,随着律师进村活动的强化,可能带来新的问题,比如,一旦官员总是成被告,律师进村是否会受到地方干部或明或暗的阻力? “宁愿在法庭当被告,不在北京接上访户。”田贵周吐露心声,“我们宁愿农民告官也不愿他们上访?是因为判决书下来了,政府应该负什么责任,就理直气壮负什么责任。至少,我在法庭上可以把我想说的话说出来,到了北京可不是这样,我们恨不得给上访人下跪。”他补充,“政府宁愿将钱付给律师,也不愿无原则地给上访户,这么做是对法治的践踏。” 华中师大教授徐勇说,恩施“律师进村”使法治思维和方式转化为干部和民众的行为,恩施经验最关键的是让法治落地了,把法律成为一种公共产品,值得推广。 徐勇认为,如何既保障律师积极有效参与,又能避免政府与律师“合谋”;既能在政府与律师之间保持适当互动,又具有一定距离;如何保障公众能够得到公平服务,而非仅限于“压制”上访的手段……很多细节,仍需探索。 (周东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