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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马路被撞伤 行人担主责

网友投稿  2015-11-24  互联网

横穿马路被撞伤 行人担主责    农村新报讯 案例:2015年5月27日上午11时30分左右,王某骑着自行车正常行驶至马路中间,被刘某驾驶的机动车撞击,导致他受伤,现要求被告刘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4591.07元。
    刘某辩称,王某当时是横穿马路,自己是直行,也没有超车。王某受伤后,刘某已支付了624元检查费用。现王某诉请刘某不予认可。
    分析: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27日,原告王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时,被被告刘某驾驶的机动车撞伤。6月24日,金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金川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王某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被告刘某负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王某骑着自行车与被告刘某驾驶的机动车发生相撞,致原告王某受伤,被告刘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具有重大过错,应当适当减轻被告刘某的赔偿责任。故原告王某诉讼请求中的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原告王某各项损失3311.21元,被告刘某赔偿993.36元。(徐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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