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零农业信息网 首页 > 农业新闻 > 三农新闻 > 正文 返回 打印

村委会违约,村民告了市经管局

网友投稿  2015-10-15  互联网

村委会违约,村民告了市经管局洪湖渔民承包纠纷案将开庭审理    农村新报讯 为解村委经济危机提前续约荒地鱼池承包,等来村委会换届无故毁约。既无调解也无赔偿,洪湖市螺山镇龙潭村村民一纸诉状要告当地经管局。
村委换届,鱼池无故“换主”
    “我们开垦的鱼池,投入的鱼苗将变为他人所有,我们的致富梦想将化为泡影。”近日,洪湖市螺山镇龙潭村村民李明清、王新才2村民来到农村新报编辑部,情绪低落,向记者诉说“被欺服”的经历。
    李明清介绍,他与王新才都是洪湖市螺山镇龙潭村村民,于2010年与龙潭村村委会分别签订了鱼池承包合同,合同期至2015年3月20日。而在2011年,由于旱灾水灾等问题,导致龙潭村出现经济发展资金周转困难。村委会遂游说当时的13户承包户,希望他们能提前续签承包合同以缓解村组资金压力。当时村里的情况都不是很好,村民都不愿意续签。在村委们极力劝说和价格相对优惠的情况下,李明清、王新才、李开志等5户续签了承包合同,并一次性交付了合同承包金。
    记者也看了农户与龙潭村村委会初次签约和续签的《龙潭村深荒鱼池承包合同》,发包方为村委会,承包方、承包面积、合同期限、合同金额等都标注得很清楚。该合同规定,承包方一次性用现金缴纳承包款。合同末尾盖有村委会公章及村委会干部的签名。
    李明清说:“当初村里很多人嫌承包金贵了,不敢承包,我们壮着胆承包荒地鱼池,现在弄顺了,收入稳了,但是新村支书刘新洲上任后,却否定了我们与村里签订的合同。我们也不是不讲理的人,村里既没有人和我们调解也不说毁约之后的赔偿,直接就拿出洪湖市经管局、螺山镇政府开出的调查处理意见,说我们的合同无效,既没有法律解释也不管我们之前交付的续签承包款,直接就取消我们承包鱼池的资格,还在没得到我们答应的情况下将鱼池发包给了别人。说我们没资格参与鱼池的再次发包。”
矛盾升级,法律或能还农户公道
本是合同纠纷,却因洪湖市经管局的一纸意见书使矛盾升级。农户找村委,村委拿着经管局的意见,称属私自发包鱼池,合同无效。农户找经管局,经管局坚称自己的意见有理有据,农户必须执行。
    对此,李明清等5户村民的代理律师洪湖市园林律师事务所陈贤才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行政机关无权确定合同无效,该诉讼案件中,村民先不告村委会,是因为村委会按照洪湖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和洪湖市螺山镇人民政府下达的《关于龙潭村深荒500余亩鱼池承包期满后部分鱼池延包情况的调查处理意见》,而作出无条件废除5户村民合同,公然再招标。”
    陈贤才说,合同是否有效,应由村委会找法律仲裁委员会或是起诉至法院,而不是找政府要“处理意见”。作为律师,他之所以代理此官司,一是为村民讨回公道,二是警醒有关行政机关单位,要依法办事,既不能不作为,更不能乱作为。
    据悉,洪湖市人民法院行政庭于8月12日已受理此案,并将于近日内开庭审理。
(记者 代婵)

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5-10-15/1923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