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2017年底前,湖北省将基本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到“十三五”末,基本实现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全覆盖。
《实施意见》明确,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各地要根据本地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等情况,科学测算无害化处理场的辐射范围,建设与当地养殖、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无害化处理优先选择炭化焚烧、高温生物降解、高温化制等既能实现无害化处理又能资源利用的工艺技术。新建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必须同步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设备可以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 赵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