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动物不敢打 野猪却来毁庄稼保康马良镇农民陷两难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编辑部: 7月16日夜间,保康县马良镇阮家湾村来了一群“不速之客”,成群的野猪“光顾”农民田地里的庄稼。刚挂“红胡子”的玉米离成熟还有一个多月,对于野猪来说已是迫不及待了。17日早上,72岁村民陈大爷蹲在自家田里直叹气,前一天还长势喜人的庄稼,如今一片狼藉,玉米杆大多倒伏在地,玉米穗被啃得面目全非。 据了解,马良镇近几年几乎每年都有野猪损坏庄稼的情况发生,经常在光天化日之下都可觅得它们的身影,公然与民争食。善良纯朴的农民用敲锣打鼓、燃放鞭炮、扎草人、放高音喇叭、熏火堆、搭棚看护等方式进行驱赶,收效甚微。地里的庄稼频遭“偷袭”,野猪精的很,出没无常,让人防不胜防。望着一年的指望被肆意毁坏,村民们损失惨重却又束手无策,无可奈何。面对凶猛狡猾的野猪不敢“轻举妄动”,只能任由其横行。边远的田地都荒芜不种了,青壮劳力都外出打工去了。 林业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工作人员表示,随着生态环境的日益改善,森林覆盖率的大幅增加,给野生动物提供了生存驻扎的空间。野猪繁殖能力极强,又缺少天敌,数量与日俱增。整个乡镇90%的村都不同程度出现野猪毁坏庄稼的情况,也发现过野猪群。但野猪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不能随便捕杀。如果要捕杀野猪,需要根据当地野猪出现的数量,以及对当地村民造成的危害程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后成立狩猎队,进行有计划捕杀。 “猪满为患,人猪争食”,已是不争的事实。有专家认为,“人猪大战”表明我们在生态修复、野生动物保护、粮食保障、狩猎机制等方面存在难解困局。根据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保护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动物造成农作物或者其它损失的,由当地政府予以补偿。 然而,据笔者了解,虽然每年都有发生,至少目前尚无此项补偿机制。一方面是农民赖以生存的粮食作物,另一方面是对野生动物保护,两者的冲突如果仅由农民自己去面对实在太难。所以,村民呼吁:既需要林业部门严控“猪害”,也需要地方政府启动对农民的补偿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在保障农民利益和保护野生动物之间找到平衡点! (读者 水长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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