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严追责”制保禁烧 农村新报讯 为落实《湖北省人大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防止大气污染,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有效遏制农作物秸秆焚烧行为,襄阳出台了《襄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襄阳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督办与考核等工作,市监察局负责行政责任追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对农作物秸秆焚烧的防范、发生有失职、渎职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经核实,给予行政处分: 发生秸秆焚点10次以上或焚点黑斑面积在10亩以上或被国家、省环保部门通报的,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给予诫勉谈话;视情节轻重,对分管领导给予相应处分。发生秸秆焚烧点5次以上10次以下或焚点黑斑面积在5亩以上10亩以下或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严处“第一把火”。发生省、市“第一把火”并被书面通报的,从严追究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责任,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在市级新闻媒体上公开检讨。 目前,该市共对6处火点进行了经济处罚,相关责任人被诫勉谈话和执法机关警告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