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区张网捕鸟被追责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通讯员陈红英)近日,黄梅县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周某、施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4年11月3日,黄梅县孔垄镇农民周某、分路镇农民施某在龙感湖湿地保护区张湖站坝上架设网具捕鸟,被黄梅县森林公安局现场查获猎捕斑鸠22只。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还曾于2014年10月底在保护区猎捕过斑鸠50只的事实,两次共计猎捕斑鸠72只。 龙感湖湿地保护区位于黄梅县东南部,总面积33.5万亩,是野生鸟类重要的繁殖地、迁徙停歇地和越冬地,也是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的重要中转站。2014年1月1日,省林业厅发布“禁捕令”,决定在全省境内对所有野生鸟类进行禁猎,禁猎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凡未经批准,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施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猎捕野生斑鸠,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投案,且认罪态度较好,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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