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恒杰 如果说,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先后两次大规模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的话,现在则可以说到了解放城市生产力以深入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时期了。
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通过推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生产力从旧的体制束缚中解放出来,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解决了绝大多数农村人口的温饱问题,为全面改革发展奠定了基础。上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工大量进城转移到非农产业,在很大程度上进一步解放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生产力,为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作出了巨大贡献。笔者认为,当前,如果能够出台更有力的政策措施,从一些地方试点做起,鼓励城市人才、资金以适当方式参与到“三农”发展过程中,必将解放城市人才潜在的生产力,激活良性的城乡互动,为城乡一体化发展开启一个豁然开朗的新局面。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加快培养农村发展带头人。以笔者之见,这既应当包括吸引农二代有志青年返回乡村成为新型职业农民,也包括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深入推进大学生“村官”计划,还包括通过改革,为到农村工作的各类城市人才提供“农民待遇”。一言以蔽之,要解放城里的生产力服务于现代农业和农村发展。
当前,引导“三农”事业在良性的城乡互动中,既巩固好全局发展的基础又符合广大群众实现共同富裕幸福生活的强烈愿望,从而推进现代化进程健康可持续地发展,是“三农”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但是,由于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多年来农村资源要素在不断流失,农村的土地、人才甚至资金等要素更多地配置到城市里,农村房屋资源闲置现象严重,农村文化出现虚无化、边缘化趋势。这与中央多年来坚持倡导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对“三农”“多予少取放活”的城乡统筹政策取向是相悖的。
其实,人才的单向流动与土地的单向流动密切相关。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将可用土地分为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同时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其中,城市建设用地为城市建设和工业化所用,但当城市和工业建设需要时,农用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可以被征占。另外,《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这样就使城乡两块地盘壁垒分明的情况下,农村发展的基础得到不同程度的削弱。
尽管在我国现代化起步阶段实行城乡二元体制、把建设资源集中在城市有其必然性,但现阶段农村为我国城市建设和二、三产业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劳动力,由于社会制度和市场制度“筛选”剩下的农业劳动力,主要是留守妇女和留守老人,整体知识素养处于较低水平,难以适应新技术的推广,已经很难承担发展现代农业的历史使命。这正是中央今年一号文件,特别强调要“全面造就新型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的原因。显然,推进改革扭转农村人才、人力资源单向流向城市的趋向,形成城乡人才双向流动的体制机制,已经是农业和农村发展现实的需要。
另外一方面,城市特别是大城市,交通拥堵严重、空气污染严重、物价十分昂贵,要生活得舒心、健康十分不易。许多市民向往乡村,希望到乡村旅游、去农村投资,乃至到农村安居乐业。因为,这对出生并成长在城市的居民来说,是回归自然的生活体验,是对固有生活空间和生活方式的突破。况且,城里还有许多人是从农村迁徙到城市里的,回归乡村是对自己曾经十分熟悉的农村生活的一种温故知新。无论如何,城里人,特别是大学毕业需就业的年轻人,特别是许多本来就来自乡村的大学生,如能“凤凰回巢”,一定能让鸡窝变凤巢。城市少一个大学生没什么,但是村里多一个大学生就很了不起。这需要建立起制度途径使他们到乡村就业、创业能够成为发展选项,在建设城乡一体化新格局中发挥巨大作用。
为此,可能需要研究或修订《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相关条款;可能需要国家和地方许多法规、政策的适应性调整;可能需要设置农民代表议事机构或者专门委员会来进行相关的制度推进。这些事情只要下决心做,只要真正尊重和保护农民利益,进行足够的调查和研究,未必需要投入很多资金就能够做得很好。前不久,中央19部门颁布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提出,探索在农村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实现每个农村社区至少配备一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目标。类似这样的思路需要更多地整合,这样的方向无疑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