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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统筹须兼顾现实和历史公平

网友投稿  2012-07-31  互联网

  徐恒杰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已经有约5亿农村人口实现就业和生活的空间转移,城镇已成为人口集聚的重心。农民离开乡村到城市就业与生活,但其中多数并没有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工作与生活保障,不能真正融入城市社会。显然,这是一种残缺的状态,它意味着经济权利的不完整、政治权利的不完整、文化权利的不完整,意味着享受国家发展成果的不平等、参与国家文明进程的不平等。这种不完整和不平等,应该被承认为历史欠账。在城乡统筹发展中,应兼顾现实与历史公平,消弭国民待遇的制度鸿沟。

  吃苦耐劳、默默奉献的中国农民,长期以来为我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做出了巨大的历史性贡献,国家和人民永远都不应该忘记。革命战争年代产生的千百万有名和无名的革命烈士,毫无疑问,大部分来自党所建立的农村革命根据地。新中国建立以来,经过艰辛探索,终于走上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现代化道路。与其他众多现代化国家的发展道路相比,这条道路的特色之一就是,没有依靠对外扩张和掠夺实现原始积累,而是依靠国内自我积累为推行市场经济和快速发展完成了所需要的原始积累。这个过程当中,自我积累主要来源于农民和农业,“前30年靠农产品剪刀差,后30年靠土地剪刀差”的说法形象地展现了中国农民对国家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和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改革开放30多年来,从农村源源不断流出的农民工大军,为各类企业的原始积累贡献了力量,是“中国制造”的基石,支撑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至今未受近年来国际金融危机明显影响的重要原因。与此同时,以中老年农民为主体的农业劳动力仍然支撑了农业生产不断发展,特别是实现了粮食产量的“八连增”,更加难能可贵。这种发展现实,使人们有理由相信,农民已经是第一、二、三产业的劳动主体,是国家建设的中流砥柱,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现实贡献。这种历史和现实的贡献,理应在共和国发展史上永远铭记。

  兼顾现实和历史公平,首先就要坚决纠正既有的历史不公平问题。比如,当前农村改革发展中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不清晰、法律约束性不强、农民的财产权利保障不力有关。由于土地财产权利无法完整地落实到农民手上,制约了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制约了农民的致富资源和转移进城的利益衔接。农村发展的主要资源——土地要素激活不起来,农村经济的发展难以实现更大的飞跃。而城市征用农村土地则相对容易和廉价,甚至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土地法》第九条),这助长了城乡差距的拉大。这种状况已经到了必须解决的时候了。

  兼顾现实和历史公平,就要下决心解决既有的发展不平衡问题,为构建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埋单。比如,要通过改革不断纠正以城市为中心的政策思路和制度安排,不断弱化城市行政级别,将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均衡用于不同规模的更贴近和能够带动农村发展的中小城市和城镇发展方面,特别在资金配置、行政许可、土地占用、财税政策、金融信贷、进出口、吸引外来资本、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要考虑和照顾中小城市(镇)的发展需要。鉴于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已经连续多年获得持续快速发展,今后国家应考虑将公共资源配置适当向中小城市(镇)倾斜,支持中小城市(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公共服务体系,以增强人口的承载能力。

  兼顾现实和历史公平,就要从思想观念、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上摒除一切对农民带有歧视性的东西。根据欧美国家已经走过来的现代化过程,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首要目标就是城乡民生享受一体化,即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在民生享受上均等化。但是,在我国,虽然经济改革促进了人口迁徙,而配套的社会改革却进展迟缓,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基础设施水平的城乡差距巨大,社会发展由此失衡。现在该是还账的时候了。党和国家有责任让广大农民分享发展红利,过上有尊严的幸福生活;广大党员干部应自觉把为广大人民创造幸福美好生活作为神圣使命,为解决“三农”问题营造有利的政治氛围,保障“重中之重”战略的切实而持续实施。

  客观地看,中国崛起已经是21世纪不可逆转的大事件了。但如此泱泱大国何以能够再次崛起?原因很多,但我们必须承认,中国农民的坚韧精神与所做出的牺牲是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由于我国二元经济社会管理结构实行了50多年,长期发展积累下的对农村农民的很多欠账,不是一朝一夕能全部解决的。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国家应在政策上、投入上、资源配置上,更多地持之以恒地向“三农”倾斜,才能建立起城乡一体化均衡发展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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