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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省委文件的深层思考……

网友投稿  2012-07-25  互联网

    本报记者 文洪英 赵洁 赵经平

    最近,记者在江西采访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期间,听到基层党员干部多次提到江西省委去年下发的“14号文件”,对基层党建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这份被基层党员干部称为“给力”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不仅举措创新、务实管用,而且含金量高。《意见》对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服务农民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将发挥重要作用。

    围绕“服务群众”这个核心,措施务实管用

    为了科学制定《意见》,从2011年4月起,江西省委组织部先后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初稿,提请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各级各领域代表进行修改补充后,又多次邀请党务工作者代表,专家学者代表,县、乡、村基层代表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进行评估论证。还就《意见》中涉及的经费保障机制、财政资金政策、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等问题,专门召开协调会,与省财政厅等部门进行沟通研究。最后召开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的具体意见和建议。根据反馈的意见,起草小组再次对文稿作了修改。

    文件起草组负责人告诉记者,《意见》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措施制度化,始终围绕“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为核心任务,以实现提升基层党组织战斗力、提升基层党组织书记素质、提升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提升基层基础保障水平、提升基层党建制度化水平的目标来强化措施,既对基层党建工作发展的全局进行了强调部署,同时又针对基层反映突出、亟须解决的难点问题,有选择地予以重点突破,着力解决。既有原则性要求,也有具体化措施,力求每项工作有目标、有内容、有措施、有路径、有保障。

    党建工作项目化,“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意见》提出,以抓经济工作的理念抓党建,将项目管理的手段和方法引入党建工作,推进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化发展。着力推进一批探索创新型项目,引导基层党组织在组织设置、活动载体、制度机制等方面改革创新,努力破解一批基层党建工作的共性难题;着力推进一批典型示范型项目,将经过探索实践确有亮点、初见成效的项目,放到更大范围内示范推广,努力形成党建工作创特色、出经验、树品牌的良好格局;着力推进一批制度推广型项目,及时把成效显著、经验成型的好做法上升为制度,在全省推广实施。

    通过这一方式,江西把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分解成一个一个的具体项目,使原有的基层党建工作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便于操作,便于督查,便于考核,便于推广,走出了一条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的新路子。

    为此,江西还制定下发了《省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化发展的意见》,召开了全省基层党建工作项目化发展现场会,切实抓好组织实施。自该文件下发以来,全省基层党建工作呈现出“百花齐放、亮点纷呈”的良好局面,推出了“民情夜访”制度、“先锋创绩”制度、“百分制”考核、党员“首议”制、农村党员“五带头”等一批成果亮点和精品工程,进一步发挥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高了党建队伍工作积极性。 

    加大经费支持力度,明确各级财政配套经费比例

    《意见》明确规定,从2012年起,按每名党员100元的标准,落实村(社区)党组织活动经费;在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方面,从2012年起,五年内选聘1.5万名大学生村官,基本实现“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村官”的目标,仅此一项,省本级财政就拿出了7500万元专项资金。

    此外,《意见》还提出,从2012年起,每年按全省建制村的5%确定维修改造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数量,每个村按5万元安排补助经费;从2012年起,财政给予每个行政村5000元资金补助,统筹用于提高村干部基本报酬等等。同时,《意见》还就各级财政需要在此项目中承担的比例、基数标准都提出了明确要求。

    江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杨伟东说:“在省委文件中,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比例等作出具体规定,这是不多见的,这充分表明省委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视。”据测算,2012年江西省财政安排的基层党建经费将增加到13.5亿元,比2011年增加2.1亿元,是建国以来全省基层党建经费增加最多的一年。

    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为了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除了实行项目化发展,《意见》进一步落实了党建工作责任制,要求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意见》明确提出,市、县(市、区)党委至少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基层党建工作,乡镇(街道)党委至少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同时,把基层党建工作作为各地各单位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为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意见》要求,要正确处理发展党员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并特别提出,要加大在农村致富带头人、企业生产一线、外出务工人员、“双高”(高学历、高职称)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着力扩大一线工人、农民党员的比例。

    同时提出,注重从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中选拔县市领导班子成员,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乡镇事业单位干部、到村任职大学生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意见》还要求,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岗位目标责任制和民主评议制度,全面推行“四定两监督”(定职责、定目标、定考核、定奖惩,乡镇党委监督、党员群众监督),每年要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满意度测评,完善考核办法,严格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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