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记者 杜宇 朱立毅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明显提速,“十一五”期间,全国1140万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和360万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解决。根据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要建设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越来越多的居民正在圆自己的“安居梦”。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人们逐步认识到,要想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仅靠商品化是不够的。2007年8月,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强调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
2007年以来,中央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从当年的72亿元到2011年的1522亿元,仅仅5年的时间,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实现了20多倍的增长。同时,中央还在土地、税收政策上给予支持,并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补助力度。如今,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为主要形式的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接下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房项目的规划布局和基础设施配套又提出了明确要求。
今年,中央财政专门安排了新建廉租住房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地方加快保障性住房小区的基础设施配套。
在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因为种种原因,也曾出现开着豪车入住经济适用房的事例。如何确保公平分配,一直是公众高度的问题。如何才能实现阳光分配?各地正在探索。
与此同时,住房城乡建设部也要求各地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公开的内容包括分配对象信息,包括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和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对象信息;分配房源信息,包括保障性住房待分配房源情况和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房源信息;分配程序信息;分配过程信息;分配结果信息和退出情况信息等等。
为了确保保障房的工程质量,除了加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建设程序、推行质量安全永久责任制度外,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监察部还将质量安全纳入住房保障约谈问责范围。各地区也将保障性住房质量安全,纳入了对市县人民政府约谈和问责的范围。